![]()
陈光平
关于请求督办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检察厅逾期未办结刑事抗诉申请及不履职的申请书
尊敬的中央政法委领导:
本人陈光平,现就本人依法向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检察厅提交《刑事抗诉申请书》及全套证据材料后,该厅不履行法定答复职责、超期零办结、零反馈的违法违规问题,特提请专项督办,恳请依法依规介入监督,督促最高检第十检察厅限期履职、给出明确办理结果,维护公民合法申诉权益与司法公信力。
本人详细情况:申请人:陈光平,男,1956 年 10 月 3 日生,身份证号:(略),现住址:(略)联系电话:13907983933。
一、案件材料合法送达、事实清晰有据
2026 年 5 月 12 日,本人专程赴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检察厅当面递交《刑事抗诉申请书》及相关证据材料,被现场门卫告知1仅可通过邮政 EMS 渠道邮寄递交。本人随即在北京石景山区邮政网点,通过 EMS 特快专递(单号:1270441469502)正式递交全套申诉材料,包含《刑事抗诉申请书》、五组核心证据材料(共
计 370 页),以及专项说明材料《景德镇陈光平冤案的解读与检举》(共计 426 页),整套材料完整规范、要件齐全。
经邮政官方系统查询显示,该批次申诉材料已于 2026 年 5月 13 日上午 9 时 56 分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检察厅收发室正式签收,送达事实清晰、凭证完整、全程可查,不存在未收到、材料缺失、投递失败等任何问题。
二、最高检第十检察厅违反法定办理时限,履职缺位、程序空转
本人此次刑事抗诉申诉全程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人民检察院办理群众来信工作规定》相关法定程序提交,最高检第十检察厅负有法定审查、答复、办结职责,但其全程零履职、零反馈,违反法定程序。
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一百六十三条明确规定:负责控告申诉检察的部门应当在七日以内进行程序性答复;办案部门应当在三个月以内将办理进展或者办理结果答复来信人。
根据《人民检察院办理群众来信工作规定》第二十二条明确要求:各内设机构收到移送来信后,一般应当在三个月以内答复办理结果;三个月不能办结的,应主动告知延期理由,并逐月告知办理进展。
本案材料于 2026 年 5 月 13 日正式签收,2026 年 8 月 13 日即届满三个月法定办结期限。截至本人提交本申请书之日,距材料签收已超三个多月,期间本人未收到最高检第十检察厅任何形式的反馈:无 7 日内法定程序性答复(无短信、电话、书面任何形式告知)、无材料录入、分流、受理、补正、转办等任何流程通知、无三个月期满的办理进展及结果答复,完全属于典型的司法程序空转、履职不作为。
为主动推进案件办理,本人已于 2026 年 8 月 14 日专门向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检察厅出具正式《催办函》,依法依规催办案件办理及答复事宜。时至今日,该《催办函》提交已届满 10 日,依旧石沉大海、无任何回应,其消极履职、漠视群众申诉权利的行为,已然严重损害司法公信力,侵害本人合法申诉维权权利。
三、本次提请中央政法委督办的核心诉求
基于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检察厅持续违法超期、不履职、不答复的客观事实,恳请中央政法委依法履行监督督办职责,专项介入本案,督促该厅限期完成以下事项:
1. 限期核查 EMS 单号 1270441469502 的申诉材料签收、录入、分流情况,书面告知本人该套《刑事抗诉申请书》及全套证据材料是否录入全国检察信访系统,明确 7 日法定程序性答复的作出时间、具体内容及未按期答复的理由。
2. 若材料已分流至最高检其他内设厅室,限期书面告知具体承办部门、案件查询编码、承办人及官方联系渠道,保障本人正常查询、沟通案件进展的权利。
3. 若经核查本案不属于最高检直接受理范围,严格依照《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一百六十一条规定,依法出具正式移送文书或告知文书,明确具有合法管辖权的办案机关,杜绝推诿扯皮。
4. 若本案短期内无法办结,限期出具正式书面延期告知文书,明确延期合法理由、办结时限,并严格落实逐月告知案件办理进展的法定要求。
5. 若经审查后作出不予抗诉决定,依法出具规范的《刑事申诉审查结果通知书》,完整载明审查事实、法律依据及结论,做到程序合法、文书规范、有据可查。
6. 对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检察厅不履职、不落实法定答复义务、漠视群众信访诉求的违规行为,依法依规予以核查问责,杜绝此类司法不作为问题再次发生。
四、相关补充说明
本人本次申诉、催办、提请督办全程合法合规、有理有据,所有投递凭证、系统签收截图、材料目录、催办文书均完整留存,可随时核验。本人始终秉持依法维权、理性信访的原则,仅希望司法程序能够落地见效,冤案得以依法审查、公正处理,诉求合理合法、无任何过激主张。
司法为民、公正司法是法治核心要义,检察机关的程序性履职、答复义务是保障群众申诉权的基础底线。最高检第十检察厅超期数月不履职、不回应,不仅导致本人冤案维权之路彻底停滞,更严重损害司法权威与法治公信力。恳请中央政法委重视本案,启动专项督办程序,督促相关部门限期办结、逐项答复,给普通
群众一个公正、合法、明确的处理结果。
特此申请,恳求督办!
此致中央政法委员会
请求督办申请人:陈光平(签名)
2026 年 8 月 26 日
附件清单:
1、2026 年 5 月 13 日 EMS 材料签收《刑事抗诉申请书》邮政官
网送达截图打印件 1 页;
2. 《刑事抗诉申请书》全文及五组证据材料目录复印件 11 页;
3. 《景德镇陈光平冤案的解读与检举》材料封面复印件 1 页;
4. 2026 年 8 月 14 日提交最高检第十检察厅《催办函》全文复印
件,及邮局官网送达通知截图 4 页;
5. 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1 页。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