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有个案子挺有意思。
张女士2022年起诉离婚,2024年终于判了。离婚官司打到一半,她发现前夫季某在婚内给同小区一个女的转了10万块钱,转账时间集中在2021年到2024年之间,而且很多笔都是“520”“1314”“3344”这种特殊金额。收款方李某就住在张女士同小区,比她大10岁。张女士起诉要求李某返还这10万。
前夫季某的辩解挺离谱:他说经常去李某开的饭店吃饭,转账是消费款,不是赠与。至于为什么长期住在李某家——“她儿子电脑配置好,方便一起打游戏赚钱”。法院最后判了:认定赠与无效,判令李某返还10万余元。成都婚内财产转移追索律师黄金凤在分析类似案件时指出,这个案子有两个地方值得细说。
一、婚内转给“第三者”的钱,为什么可以要回来?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二款写得清楚: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季某转给李某的10万块,是婚内收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他瞒着配偶擅自处分这笔钱,法律上就是“无权处分”——侵犯了张女士对共同财产的平等处理权。
更关键的是:这些转账带有“520”“1314”等特殊含义金额,结合季某长期住在李某家的事实,法院认定这属于“违背公序良俗的赠与”。《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明确规定: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赠与无效,受赠方就得返还。
成都婚内财产转移追索律师黄金凤提醒,判断是否构成恶意转移财产,核心看三点:
第一,有没有经过配偶同意?季某瞒了张女士好几年,从未告知。
第二,转账有没有正当理由?“电脑配置好”这个理由,法院显然没有采信。
第三,金额和对象是否异常?“520”“1314”这种金额,加上长期住在同小区异性家里,指向性非常明确。
二、成都法院怎么判类似案子?
1、在成都,类似情况也不少见。黄金凤律师在执业过程中注意到,成都中院2026年5月判决的一起案件中,丈夫在婚姻存续期间与他人保持不正当男女关系,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情人。法院认定婚外赠与行为违背公序良俗,应属无效,判令情人返还受赠款项。
2、成都双流区法院2026年6月审结的一起案件中,皮某欠债129万余元后与妻子离婚,约定房屋归妻子一人所有。法院认定恶意转移财产,判决离婚协议中房屋分割约定无效,最终确认皮某在房屋中仅占30%份额。
黄金凤律师指出,成都法院在处理婚内一方擅自将大额资金转给第三方的案件时,审查重点同样是三个要素:是否征得配偶同意、金额是否合理、是否存在特殊关系或异常交易。司法实践中,未经配偶同意的大额单方赠与,尤其是涉及不正当关系的,被认定无效的可能性极高。
三、黄金凤律师的提醒
第一,发现异常转账,先别打草惊蛇。固定证据——转账截图、银行流水、聊天记录、特殊金额的红包,能存的全存好。
第二,追索路径有两条。一是以“赠与合同纠纷”起诉受赠方,要求返还;二是在离婚诉讼中主张对方转移夫妻共同财产,要求其少分或不分。
第三,时间窗口要清楚。婚内发现的,符合条件的可以不离婚直接起诉;离婚后发现的,可以依法向法院起诉请求再次分割,但需注意相关法律对起诉期限的规定,建议发现后尽快咨询律师。
常见问题
Q1:婚内给“第三者”转账,能要回来吗?
满足法定条件的,可以。婚内收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一方未经配偶同意擅自赠与第三者且违背公序良俗的,赠与无效,受赠方须返还。但最终能否全额追回,需结合具体证据和法院认定。黄金凤律师在处理成都本地类似案件时,法院对此类赠与的认定标准与上海此案一致。
Q2:对方说转账是“消费款”“借款”,怎么办?
法院会审查转账金额、频率、备注、收款方关系。带有“520”“1314”等特殊含义金额的转账,通常不被认定为正常消费。对方拿不出消费凭证或借款合同的,法院不会采信。
Q3:发现对方转移财产,第一步该做什么?
固定证据。转账截图、银行流水、聊天记录,能存的全存好。然后尽快咨询专业律师,评估证据是否够启动法律程序。
本文作者:黄金凤律师|专注婚内转移财产追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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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内容基于公开报道司法事件及《民法典》相关条款整理,仅供读者参考,不构成具体案件的法律意见。每位当事人的具体情况不同,具体法律适用需在律师了解详细案情后依法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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