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凉山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食品生产企业及时调整标签标识的工作提示
全州各食品生产企业:
2025年3月16日,国家卫生健康委会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发布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7718‑2025)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 28050‑2025),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同步发布了《食品标识监督管理办法》(总局第100号令)。上述新规将于2027年3月16日同步正式实施。
当前,新规实施过渡期已进入关键收尾阶段。为指导辖区食品生产企业精准掌握新规要求,全面排查整改标签标识隐患,稳妥完成新旧包材过渡衔接,切实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确保按期实现标签标识全面合规,现将有关重点事项提示如下:
一、充分认识新规实施的重要意义
本次食品标签系列新规修订,聚焦群众关切的生产日期辨识度不高、标签虚假误导、信息查阅困难等突出问题,对预包装食品界定、配料标示、致敏物质提示、营养标签标注、数字标签应用、标识禁止性条款、企业标签审核责任等内容进行系统性优化完善。新规落地实施,将进一步统一食品标识监管标准、规范企业生产经营行为、保障消费者知情权与选择权,助力食品产业规范化、高质量发展。各食品生产企业要提高思想认识,全面对标新规,确保在实施时限前完成全部产品标签标识合规整改。
二、准确把握新规核心变化
(一)预包装食品适用范围进一步扩大。预包装食品定义增加“预先包装或者制作在包装材料和容器中以计量方式销售的食品”。部分企业预先包装以“计量称重”方式销售的糖果、糕点、肉干等食品,应按预包装食品规范标签标识。
(二)日期标示要求显著升级。预包装食品包装必须设置独立区域同时标示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到期日,日期应按年、月、日的顺序排列,并以白底黑字等对比明显的形式标注,保证清晰识读。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到期日的字体高度应≥3.0毫米,但包装最大表面积<35平方厘米,字体高度应≥2毫米。保质期6个月及以上的或包装最大表面积≤20cm²,可仅标示保质期和保质期到期日。日期标注独立区域不在主要展示版面的,主展示面应当标注“见包装物某部位”指引文字,且易于查找。多层包装产品,以直接接触食品的包装工序完成日期作为生产日期,严禁篡改、延后标注生产日期。
(三)严格管控误导性宣传用语。预包装食品标签禁止使用“零添加”“不添加”“不使用”等用语强调配料。普通食品标签不得标注疾病预防、治疗功效,不得标称“特供”“专供”。无标准依据,不得随意标注“适合未成年人食用”等表述,杜绝虚假、夸大、误导性描述。
(四)营养标签强制标示项目扩充。营养成分表由“1+4”升级为强制“1+6”标示项目(能量、蛋白质、脂肪、饱和脂肪、碳水化合物、糖、钠)。所有产品必须在营养标签下方强制印刷固定警示语(如“儿童青少年应避免过量摄入盐、油、糖”)。包装最大表面积≤40cm²的小规格产品可豁免营养标签,但产品一旦进行“高蛋白”“富含钙”等营养宣称,则必须强制标注对应营养成分含量。
(五)规范食品名称、分装、委托加工标示。食品名称必须反映食品真实属性。植物源性食品原料制成的模拟动物源性食品,名称中应当冠以“仿”“素”或者“某植物”等字样。仅使用食品用香精、香料调配出该风味的食品,且在食品名称中体现该配料风味的,应当标注“某味”或“某风味”等字样。分装食品应当显著标注“分装”字样。委托生产食品,需在紧邻位置并列标注委托方、受托方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生产者信息应取自食品生产许可证载明信息。
(六)新增致敏物质强制提示要求。新国标明确八大类致敏物质(麸质谷物、甲壳纲水产品、鱼类、蛋类、花生、大豆、乳类、坚果类)为强制标示范围。使用致敏物质作为配料的,须在配料表中以加粗、下划线等方式醒目标示,或在配料表下方通过致敏物质提示语进行标示,不得以小字、浅色、淡化字体变相隐蔽标注。共线生产等存在交叉污染风险的,可标注“可能含有某致敏原”提示。
(七)明确数字标签合规使用规则。企业可自愿使用二维码等数字标签,使用数字标签,应当在识别码临近位置标注“数字标签”字样,数字标签展示的全部信息应当与实体包装标签内容保持一致,不得用数字标签替代包装上强制标示内容。
三、扎实推进过渡期合规准备工作
(一)全覆盖开展标签自查整改。各企业要对照新标准、新规章,对所有在产、待产产品标签、说明书开展全方位自查,逐项排查标识不规范、内容缺失、用语违规等问题,建立问题台账、整改台账,明确整改措施、责任人和完成时限,重点抓实标签审核、禁止性用语、日期标注、营养标签、致敏提示等关键环节整改闭环。
(二)有序消化旧版包材库存。充分用好政策过渡期,加快消耗旧版标签、包装材料。2027年3月16日起新生产的预包装食品,标签标识必须全部符合新标准及规章。新规实施日期前生产出厂的食品,可在产品保质期内继续销售至保质期结束。
(三)前瞻性推进新版包材迭代更新。企业需提前对标新标准完成新版标签设计,科学统筹新旧包材切换工作,预留充足的改版设计、物料备货、试产过渡周期,有效规避包材浪费、仓促改版引发的标签违法风险。过渡期内,企业按规定完成公开提前实施声明程序后,可提前启用新版合规标签。
(四)常态化强化人员培训与内部管控。企业是食品标签合规的第一责任主体,必须明确专人、专职部门负责标签标识审核把关,健全标签审核、留存归档制度,做到全程可追溯。鼓励通过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标签合规评估,筑牢事前风险防线。同时,要常态化组织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开展新规培训,精准吃透标准条款,规范日常生产标识管理。
四、严格落实网络销售标签相关要求
通过网络销售预包装食品的,应当在商品销售主页面完整公示食品名称、净含量、成分或者配料表、保质期、产品标准代号、贮存条件、生产者名称、地址等标签法定信息,保证网络页面公示内容与产品实物包装标签信息完全一致,不得出现线上线下信息不一致、关键信息缺失漏报等情形。
五、监管与服务工作提示
自2027年3月16日新规正式实施之日起,全州市场监管系统将开展常态化监督检查,依法督促企业严格落实新标准、新规章各项要求。企业在标签改版、合规研判过程中如有疑问,可及时向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咨询,市场监管部门将积极做好政策解读与帮扶指导。
食品安全责任重于泰山,标签标识事关民生安全。请各食品生产企业切实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充分利用过渡期窗口期,按期完成标签标识全面合规整改提升,共同守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凉山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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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凉山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编辑:代雨珈 李瑞
责编:邹湘
编审:阿比伊木
终审:沙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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