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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反贪局是什么时候建立,存在了多少年
很多人口中俗称的“国家反贪局”,它的正式名称是最高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总局。
上世纪九十年代,市场经济快速发展,贪污贿赂类职务犯罪增多,国家需要专门化的反腐侦查机构。1995年11月10日,经中央批准,最高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总局正式挂牌成立。
地方反贪局的设立比总局更早。1989年8月,全国第一个反贪局——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工作局正式成立,此后全国各地陆续跟进。到1995年最高检反贪总局挂牌时,全国各级检察机关已经设立了1600多个反贪局,形成从中央到基层完整的四级反贪办案体系。
从1995年最高检总局组建,到2018年机构转隶撤销,这套全国反贪机构一共存在23年。二十多年间,各级反贪局查办了大量贪污贿赂大案要案,为国家挽回大量经济损失,在我国反腐败历程中留下浓重一笔。
二、为什么要撤销反贪局
撤销反贪局,是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重大制度安排,并不是反腐败工作力度减弱,而是整合各方力量,让反腐败工作更加有力高效。
改革之前,反腐败职能分散在多个机构:检察院反贪局负责贪污贿赂案件侦查,纪委负责党员纪律审查,行政监察部门承担公职人员监察工作。多家单位分头履职,职能存在交叉,同时还有部分监察覆盖不到的盲区。
为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国家推进监察体制改革。按照统一部署,从最高检,到省、市、县各级基层检察院,反贪局、反渎职侵权局、职务犯罪预防部门,人员与职能整体转隶,机构牌子正式撤销。
2018年2月,最高检反贪总局完成转隶,全国四级检察院44151名相关检察干警全部划转,各市县的反贪局也同步撤销,不再保留这一机构。
三、撤销之后,原来的工作移交到哪里
原来各级反贪局承担的贪污贿赂、渎职类职务犯罪调查职能,整体移交到监察委员会,也就是大家常说的纪委监委,纪委与监委实行一套机构、两块牌子,合署办公。
简单梳理分工:
1、公职人员贪污受贿、滥用职权这类职务违法犯罪,现在由各级纪委监委受理线索、开展调查取证。普通群众举报腐败问题,统一拨打举报电话12388。
2、检察院不再负责普通贪污贿赂案件侦查。监委调查终结后,案件移送检察院,检察院履行审查逮捕、审查起诉的法律监督职责,之后再交由法院开庭审判。只有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刑讯逼供等少数类别案件,仍保留由检察院侦查。
机构虽然退出历史舞台,但国家惩治腐败的决心和力度丝毫没有降低。通过改革,构建起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国家监察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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