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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未成年人遭遇网络辱骂、恶意 P 图、人身威胁等网络欺凌,未成年人及其监护人拥有哪些法律救济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七十七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通过网络以文字、图片、音视频等形式,对未成年人实施侮辱、诽谤、威胁或者恶意损害形象等网络欺凌行为。遭受网络欺凌的未成年人及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应当及时采取必要措施制止网络欺凌行为,防止信息扩散。”
网络欺凌严重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法律为受害方设置多重救济途径。未成年人及其监护人有权通知平台处置欺凌相关内容,有权向网信主管部门举报违规账号,针对情节严重的网络欺凌行为,监护人也有权向公安机关寻求法律保护,依法维护未成年人合法网络权益。
02
网络平台未履行未成年人身份核验义务,随意向未成年人推送付费、低俗内容,监护人有哪些维权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七十四条规定:“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诱导其沉迷的产品和服务。网络游戏、网络直播、网络音视频、网络社交等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当针对未成年人使用其服务设置相应的时间管理、权限管理、消费管理等功能。以未成年人为服务对象的在线教育网络产品和服务,不得插入网络游戏链接,不得推送广告等与教学无关的信息。”
法律明确要求各类网络平台落实未成年人专属防护机制,严格做好身份识别与内容分级管控。如果平台未尽上述法定义务,持续向未成年人推送不适宜内容,监护人有权向平台提出整改要求,有权向网信、文旅等监管部门投诉举报,依法督促平台履行未成年人网络保护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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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法分子通过网络诱导未成年人透露家庭住址、父母联系方式等敏感信息,未成年人监护人依法享有哪些救济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应当加强未成年人网络素养宣传教育,培养和提高未成年人的网络素养,增强未成年人科学、文明、安全、合理使用网络的意识和能力,保障未成年人在网络空间的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第二十八条规定:“敏感个人信息是指一旦泄露或者非法使用,容易导致自然人的人格尊严受到侵害或者人身、财产安全受到危害的个人信息,包括生物识别、宗教信仰、特定身份、医疗健康、金融账户、行踪轨迹等信息,以及不满十四周岁未成年人的个人信息。” 未成年人家庭信息属于敏感个人信息,恶意套取、收集此类信息属于违法行为。监护人有权要求网络平台拦截相关不良账号、清理诱导信息,信息泄露造成风险的,监护人有权向公安机关报案,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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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省妇联权益部
编辑:肖燚琦
审核:赖家美
审定:林慧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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