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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除恶专项斗争40天,起诉涉黑恶案151件,专家:很多软暴力有硬暴力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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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时代周报 作者:王辰元

时隔五年,扫黑除恶再次从常态化治理转向专项斗争。本轮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启动已满 40 天,这场为期一年的专项整治,已迎来权威办案进展披露。

9月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披露,自7月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全国检察机关共受理审查逮捕涉黑涉恶案件194件634人,批准逮捕104件342人;受理审查起诉涉黑涉恶案件275件1627人,起诉涉黑涉恶案件151件900人。

与此同时,非法催收、舆情敲诈、恶意索赔等涉黑涉恶犯罪及相关犯罪成为重点打击对象。

7月31日,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视频会议提出,开展为期一年的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会议召开后不到一个月,各地密集部署,专项斗争快速进入实战阶段。

但从整体数据来看,治安形势并不差。按照公安部年初通报的数据,2025年,全国刑事案件同比下降12.8%,命案同比下降8.7%,双双跌入本世纪最低值。

刑案、命案少了,为什么打击力度反而加码?扫黑除恶为什么转入新一轮专项斗争?

一个重要变化是,黑恶犯罪换了另一种形式发生。中央政法委此前回应记者时说得很直白:当前黑恶犯罪正在从网下向网上、显性向隐性、硬暴力向软暴力、传统领域向非传统领域、新兴行业的转向。

因此,在这一轮的打击清单里,很少出现传统刑事案件。相反,舆情敲诈、网络暴力、色情敲诈、网络套路贷、软暴力催收、劳务碰瓷等行为,这些一度被视作普通民事纠纷或仅作治安案件处理的乱象,被多地划入新型黑恶犯罪打击名录。

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何艳玲告诉时代周报记者,从2018年扫黑除恶专项行动开始,8年时间里,科技日新月异,深度伪造技术已被不法分子用来实施敲诈勒索。如果各部门按原有流程各管一摊,很难跟上犯罪形态翻新的速度。因此,一场能把各部门联动起来的深化扫黑除恶专项行动,正当其时。


新华社视频新闻截图

从影视舆情敲诈到“笋霸”

7月底的视频会议之后,多地密集开始行动。

安徽、重庆、天津、山东、陕西、甘肃、辽宁、浙江、湖北、海南等一大批省份迅速召开动员部署会,向下传导工作要求,市、县层面接续开会细化落实。

以北京市为例,8月14日会议明确“两手抓”:一边继续紧盯传统黑恶犯罪,一边重点整治网络非法放贷、舆情敲诈、跟踪滋扰等看不见伤痕的“软暴力”犯罪。东城区、朝阳区、石景山区、大兴区等进一步召开部署会,对辖区专项斗争工作再动员、再细化。

公检法系统同步启动自上而下的动员。

8月4日,最高检消息称,已召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动员部署会,并集结196名业务骨干组建全国检察机关扫黑除恶人才库;8月5日,新华社消息称,最高法已召开专项斗争部署会,向全国法院系统下达工作部署;8月10日,据公安部通报,本轮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首轮收网行动战果出炉:打掉团伙千余个,抓获犯罪嫌疑人8200余名,破获各类刑事案件5400余起。

一批典型案子,正在撕开新型黑恶的真实样貌。

时代周报记者梳理各地通报发现,新型黑恶大致分化为线上、线下两大类型:线上以网络套路贷、恶意投诉敲诈为主,浙江打掉实施网络 “套路贷” 搭配软暴力催收的团伙,抓获109人;河南破获恶意投诉网店牟利的敲诈团伙,抓获41人。


图源:图虫创意

线下则涌现出新式碰瓷,山东打掉故意制造交通事故讹诈司机的团伙,抓获27人;广东查处8个盘踞建筑工地的劳务碰瓷团伙,抓获65人。

除了这类通用性犯罪模式,更值得警惕的是,不少新型黑恶犯罪已经深度嵌入地方特色产业链,借产业土壤滋生牟利。

作为全国网络游戏属地管理试点省份,四川游戏产业整体实力位居全国第一方阵。当地公安披露的本轮扫黑首轮收网案例显示,成都打掉宋某某团伙,该团伙借助网络暴力,逼迫网游陪练缴纳所谓的“保护费”。

影视行业同样成为重灾区。公安网安部门接连破获杭州、福州、广东河源三起网络舆情敲诈案件,累计抓获犯罪嫌疑人24名。

杭州李某廖某团伙堪称教科书式新型黑恶:该团伙注册成立文化传媒公司,形成流程化运作模式,手握多个百万级粉丝自媒体账号,长期针对热播影视剧、综艺以及流量明星拼凑、捏造并散布大量负面信息,制造舆论压力,逼迫受害方购买所谓的“护剧服务”。

舆情敲诈案件集中爆发并不是偶然的。

时代周报记者发现,前述案件发生省份均在影视行业表现突出。横店坐落于浙江,有影视行业风向标之称。广东电影票房连续24年全国第一,带动千亿级产业链。而福建借厦门金鸡奖持续加码影视产业招商,2025年末就落地177个文化影视产业项目,总签约额达318.6亿元。产业繁荣的同时,也滋生出依附产业链牟利的新型黑恶土壤。

线上花样翻新,线下也长出本地化变种。

四川乐山马边竹笋产业是当地民生支柱。当地扫黑办8月13日发布通告,在中央明确的“村霸”、“乡霸”、“沙霸”、“矿霸”、“街霸”、“市霸”等六霸基础上,结合当地实际新增了“笋霸”和“行霸”,打击垄断竹笋产业的黑恶势力。

看得见的暴力在变少,但藏在商业纠纷、网络舆论背后的胁迫,正在悄悄生长。

软暴力为什么算“黑恶”?

软暴力、网络黑恶并不是这一轮才出现的新概念。

早在2019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印发《关于办理实施“软暴力”的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对软暴力做出明确定义:行为人为谋取不法利益或形成非法影响,通过滋扰、纠缠、聚众造势等手段,对他人形成心理强制,足以影响正常生产生活的违法犯罪方式。

但落到执法实践,这类案件长期面临现实困境:没有直接的流血伤害,单看每一起行为情节似乎都算不上重罪,可持续不断的骚扰胁迫,足以摧毁个人生活、扰乱企业正常经营。


图源:图虫创意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教授靳高风将这种处境概括为:“大错误不犯,小错误不断,气死公安局,法院没法办,群众有意见。”

事实上,早在首轮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期间,监管层就已经提出,要把打击锋芒延伸至网络黑恶犯罪。只是到了本轮斗争,犯罪加速向线上化、隐秘化、软暴力化转型,才成为治理的重点。

不过,这也带来公众普遍的疑问:仅仅是网络骂战、跟踪骚扰,没有动手伤人,为何能够定性为黑恶?

中央政法委相关负责人曾指出,黑恶犯罪区别于普通刑事案件,它会侵蚀执政根基,破坏社会秩序,危害波及的范围更广。

司法部法律援助中心死刑复核律师库成员、北京浩略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陈琦向时代周报记者解释,黑恶势力包括黑社会性质组织和恶势力两部分。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是刑法明文规定的罪名;恶势力概念则源自首轮扫黑除恶,经司法解释确立,属于普通共同犯罪与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之间的过渡形态。

中国人民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主任时延安教授曾点明:黑恶犯罪的核心是“控制”。

“很多软暴力的背后,都有硬暴力作为支撑。”陈琦进一步解读,黑恶势力并不一定要实际使用暴力,跟踪滋扰、聚众造势这类行为本身就能够造成心理强制。受害者之所以产生恐惧,根源在于清楚硬暴力随时可能付诸实施。

他借用抢劫罪“足以压制被害人反抗”的法理逻辑类比解释部分网络黑恶:即便暴力完全停留在线上,一旦网络暴力摧毁当事人的精神,诱发精神失常,甚至轻生后果,它带来的实质伤害就等同于硬暴力。

值得注意的是,专项斗争不等于随意放宽定罪尺度。陈琦强调,专项斗争并不会改变软暴力案件的定罪量刑标准。常态化治理和专项斗争二者的差异,主要是调配投入的资源不同。

何艳玲也认为,治理模式本就不是一成不变的。从常态化治理切换为专项斗争,待突出问题化解再回归常态,本身就是国家治理的一种常规模式。

整体治安形势持续向好,但犯罪形态也在发生变化。传统暴力犯罪减少后,黑恶犯罪正在变得更加隐蔽,治理也需要从识别暴力本身,转向识别藏在网络、纠纷和行业链条背后的组织化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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