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于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政务公开栏获悉,9月7日,中建三局集团北京有限公司(下称“中建三局北京公司”)被行政处罚,处罚决定书文号:京建法罚(市)字[2026]第01043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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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建三局北京公司的违法事实显示,该单位为位于海淀区西北旺镇唐家岭村的海淀区两园之间村庄安置房四期项目(12-1号住宅楼等29项)的总承包施工单位。处罚机关执法人员通过2026年7月28日现场检查和2026年8月14日对该单位的受委托人进行的询问,查明:
该项目建筑面积为122492.82平方米。该单位未配备安全总监,且2026年7月27日前,该单位仅配备2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符合《建筑施工企业、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建质规〔2025〕3号)第二十一条第(二)项和第二十六条第(一)项的要求。该单位已构成未按照规定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行为。
2026年8月5日,处罚机关对中建三局北京公司未按照规定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行为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编号:京建法改(市)字[2026]第010291号),责令其于2026年8月25日前改正该行为。其提交了整改报告,经复核,该单位已于责令改正期限内整改完成,复核合格。截至目前,未发现该项目发生质量安全事故。在调查过程中,未发现该单位有适用从轻、减轻或者从重的情形。
处罚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一)项和《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职权编号C1602200A010,对中建三局北京公司处2.5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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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中建三局集团北京有限公司成立于2014年,注册资本3500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陈刚,公司由中国建筑第三工程局有限公司全资持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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