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金普新区城镇燃气安全工作部署要求,持续推进专项整治行动,充分发挥案例警示教育作用,9月9日,金普新区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专班通报第四批执法典型案例(共4起)。此次通报涉及非法运输、非法储存、散布谣言等违法行为,其中十三里郭某等3人非法储存液化气瓶多达108个,犹如藏在居民区的“移动炸弹”,被依法行政拘留。
案例一:吴某某非法运输危险物质案
基本情况:2025年10月30日,吴某某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擅自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现场检查时车上载有19个液化气罐。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三项。
处罚结果:大连金普新区交通运输局对吴某某处人民币3万元罚款。
案例二:十三里郭某、蔡某、韩某非法储存危险物质案
基本情况:2026年5月16日,蔡某、韩某、郭某非法储存、经营瓶装燃气,被大连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查获,现场扣押涉案液化石油气瓶108个、涉案车辆4台。
处罚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
处罚结果:大连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对三人分别处行政拘留10日。
案例三:杜某非法储存危险物质案
基本情况:2025年9月24日,大连某公司实际控制人杜某利用仓房内天然气罐非法储存危险物质天然气,被警方查获。
处罚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
处罚结果:大连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对杜某处行政拘留7日。
案例四:王某发布不实燃气事故案
基本情况:2026年5月10日,王某在其网络账号发帖称新区某小区发生液化气闪爆事故致2人受伤。经新区住建局、站前街道等部门查证,当日未发生相关事故,帖文内容纯属谣言。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散布谣言故意扰乱公共秩序)。
处罚结果:大连市公安局金普新区分局(金州分局)对王某处人民币500元罚款。
安全提醒
燃气安全关乎千家万户。请广大市民及从业者以案为鉴,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切勿非法运输、储存、经营燃气,更勿编造传播不实信息。如发现身边存在燃气安全隐患,请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共同守护新区平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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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岛晨报、39度视频首席记者张锡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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