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最高人民法院发布2026年人民法院反不正当竞争典型案例,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审理的某科技公司等与某电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案入选。
该案中,人民法院指出,提供抢单“物理外挂”,规避外卖平台操作规则,损害其他骑手、平台入驻商家以及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破坏平台内公平竞争秩序,并依据互联网专条的兜底性规定认定构成侵权。
2026年人民法院反不正当竞争典型案例
一、登记使用与他人已注册商标近似的字号误导公众构成不正当竞争——某营销公司与某珠宝公司、某商行等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二、利用他人技术秘密承揽工程项目获取的报酬可视为侵权获利——某科技公司与某工程公司、某技术公司、某线材公司侵害技术秘密纠纷案
三、恶意“转码重构”构成妨碍、破坏他人网络产品正常运行的不正当竞争——某信息公司与某科技公司网络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四、具备识别性的知名影视剧剧名构成“有一定影响的商业标识”——某科技公司与某管理公司、某酒业公司、某啤酒公司等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五、提供抢单“物理外挂”破坏平台竞争秩序构成不正当竞争——某科技公司等与某电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六、利用AI虚构他人产品测评文章搭车引流构成不正当竞争——某科技公司与某软件公司等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七、篡改同行直播带货视频误导公众构成虚假宣传——某科技公司、某网络公司与某传媒公司等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八、恶意剪辑他人产品测评视频贬损竞争对手构成商业诋毁——某公司、某电池公司与孙某、某新能源公司商业诋毁纠纷案
九、能够识别对比商品来源的不实比较广告构成商业诋毁——某公司与某百货公司等商业诋毁纠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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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抢单“物理外挂”破坏平台竞争秩序构成不正当竞争
——某科技公司等与某电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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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某科技公司等三公司是某外卖平台及某众包平台的运营主体。自2024年起,三家公司陆续收到大量投诉,反映部分骑手使用外挂设备在某众包平台抢单,严重破坏了平台抢单的公平性。三公司经调查发现,某电子公司在某电商平台开设两家店铺,对外销售名为“点滑器”的产品,并发布该产品的使用教程视频。教程明确指导骑手将相关设备与该众包平台APP进行连接,通过设置指令,实现无需手动触碰手机屏幕即可快速刷新订单、自动抢单的功能,抢单速度远快于常规手动操作。据统计,该点滑器产品累计销售额达数百万元。三家公司认为,某电子公司实施的前述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遂诉至法院。
裁判结果
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一审认为,首先,某电子公司的行为损害了某科技公司等平台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某电子公司生产、销售的涉案点滑器产品虽然未直接拦截、修改平台数据及程序,但其通过技术手段规避平台操作规则,直接冲击平台原有派单逻辑,干扰调度算法的正常运行,导致平台订单分配机制失灵,系统运行负荷大幅增加,构成对平台正常经营活动的实质性妨碍。其次,某电子公司的行为破坏了骑手群体公平竞争的从业环境。使用涉案点滑器产品的骑手,可以凭借技术手段优先抢占优质、高收益订单,打破了骑手之间公平竞争、按劳取酬的行业生态。该行为直接导致合规骑手获取订单的机会大幅减少,劳动收益受到不合理挤压,损害了广大合规骑手的合法权益与从业积极性。最后,某电子公司的行为还损害了消费者及平台入驻商家的合法权益。违规抢单后易出现订单取消、配送延误、配送路线不合理等问题,直接延长消费者收货等待时间,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违规抢单行为造成订单配送混乱、履约风险上升,降低商家出单、配送流转效率,引发消费者负面评价,损害商家经营利益。综上,某电子公司的行为妨碍、破坏了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的正常运行。一审法院遂判令某电子公司赔偿某科技公司等300万元等。该一审判决已生效。
典型意义
本案是规范外卖行业竞争秩序的典型案例。判决明确,生产、销售平台抢单“物理外挂”产品,通过技术手段规避平台操作规则,妨碍、破坏平台合法提供的网络服务的正常运行,破坏平台公平竞争秩序,损害其他经营者及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认定为不正当竞争行为。本案对依法规范平台经济新业态、护航平台经济健康规范发展具有示范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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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最高人民法院
审核:黄慧辰
编校:何雪娜
图片:摄图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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