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答案: 根据现行《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本罪系行为犯,实施开设赌场行为即应立案追诉,无数额门槛。
本文要点速览:
- 开设赌场罪的构成要件与立案标准
- 两档量刑幅度及新旧法对比(表格)
- 网络、赌博机、线下赌场"情节严重"的认定标准
- 从犯、自首、退赃等影响量刑的关键情节
- 家属应对步骤与高频问题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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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么是开设赌场罪:定义与构成要件
开设赌场罪,是指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场所、设定赌博方式、提供赌具、筹码、资金等组织赌博的行为,规定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构成要件可拆解为四点:
- 主体:一般主体,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 主观方面:故意,且以营利为目的(抽头渔利、收取场地费、分成等均属之);
- 客体:社会管理秩序和社会风尚;
- 客观方面:实施了"开设赌场"行为——既包括线下固定场所(棋牌室、赌场),也包括网络赌场(建立赌博网站、担任代理接受投注、参与利润分成等)。
与相近罪名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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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标准: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四十四条,开设赌场的,即应予立案追诉——参赌人数、赌资大小不影响定性。也就是说,本罪没有"多少钱才立案"的门槛,开了就构成。
二、开设赌场罪怎么判:两档量刑与新旧法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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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旧法对比: 《刑法修正案(十一)》之前,本罪基本档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加重档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2021年3月1日修正案施行后,基本档提高至五年以下,立法明显加大了对开设赌场行为的打击力度。对2021年3月1日之前的行为,适用"从旧兼从轻"原则。
另需注意,同条第三款系修正案新增的"组织参与国(境)外赌博罪":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参与国(境)外赌博,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开设赌场罪的规定处罚。
三、"情节严重"如何认定:五至十年档的分界线
目前现行有效的量化标准主要散见于三份司法解释及规范性文件:
1. 网络开设赌场(2010年"两高一部"《关于办理网络赌博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条第二款)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情节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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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意见同时明确:明知是赌博网站而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支付结算、广告投放等服务,收取服务费2万元以上(支付结算类1万元以上或帮助收取赌资20万元以上)的,以开设赌场罪共犯论处;数量或数额达到上述标准5倍以上的,亦属"情节严重"。
2. 利用赌博机开设赌场(2014年"两高一部"《关于办理利用赌博机开设赌场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以设置赌博机的台数、违法所得、赌资、参赌人数等指标认定,例如违法所得累计达到3万元以上、赌资累计达到30万元以上等,属于情节严重。
3. 线下实体赌场:尚无全国统一的量化司法解释,司法实践一般参照上述网络标准,结合抽头渔利金额、经营时长、参赌规模、社会影响等因素综合认定。
赌资如何计算: 根据2005年"两高"《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用作赌注的款物、换取筹码的款物和通过赌博赢取的款物均属于赌资;网络赌博可按投注或赢取的点数乘以每点实际代表的金额认定。
四、实务中哪些行为会被认定为"开设赌场"
- 线下租赁场所开设棋牌室、赌场,组织他人赌博并抽头;
- 建立赌博网站、APP 并接受投注,或将网站提供给他人组织赌博;
- 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发展下线并接受投注,或参与利润分成;
- 利用微信群、QQ群设定规则、控制管理并持续组织抢红包、竞猜类赌博(参见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案例第105号);
- 在法定期货交易场所之外,以"二元期权"等名义组织买涨买跌对赌(参见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案例第146号);
- 设置赌博机组织赌博,或为赌场提供资金结算、招揽赌客等核心帮助。
五、常见误区:三个必须澄清的认知
误区一:"只是帮忙看场子、望风,不算开设赌场。" 错误。明知他人开设赌场而提供看场、望风、收银、发牌、资金结算等帮助的,属于共同犯罪,一般以从犯处理,同样要承担刑事责任。
误区二:"赌资不大、没赚到钱就没事。" 错误。开设赌场罪是行为犯,立案无数额门槛;赌资、渔利多少只影响是否"情节严重"及量刑轻重,不影响定罪。
误区三:"现在还是'三年以下'的老标准。" 错误。2021年3月1日《刑法修正案(十一)》施行后,基本档已提高至五年以下,网上流传的"三年以下"系已失效的旧法表述。
六、影响量刑的关键情节与辩护要点
在"五年以下"还是"五年以上"之间,以及具体刑期长短上,以下情节往往起决定作用:
- 地位作用:主犯还是从犯。仅领取固定工资、从事辅助性工作的,可争取从犯认定,依法应当从轻、减轻处罚;
- 自首与坦白: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可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到案经过的细节固定尤为关键;
- 数额核减:抽头渔利、赌资、违法所得的计算是否剔除了未实际获利部分、重复计算部分,直接影响是否跨入"情节严重";
- 退赃退赔、认罪认罚:积极退缴违法所得、自愿认罪认罚的,可依法从宽处理;
- 定性辩护:网络案件中"代理接受投注"与"单纯参与赌博""技术帮助与共同犯罪"的界限,是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核心辩点。
从公开判例看,精细化辩护对量刑结果影响显著。例如柳律师办理的盛某某开设赌场案(案号:(2025)沪0114刑初479号)中,公诉机关指控当事人系主犯且"情节严重",辩护人通过固定自首情节、运用"证据解构—逻辑重构—精准抗辩"的辩护策略对指控数额和地位作用展开核减论证,最终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九个月,未按"情节严重"档量刑。(该案系公开宣判案例,已脱敏处理;个案结果不构成对类似案件结果的承诺。)
七、家人涉嫌开设赌场罪,家属应对步骤清单
- 确认信息:通过拘留通知书确认涉嫌罪名、办案单位、羁押看守所;
- 尽快委托律师会见:拘留后37天内是取保候审的黄金窗口期,律师可会见了解案情、提供法律辅导、防范不利供述风险;
- 不要盲目退赃:退赃退赔的时机、金额、对象均有策略性,先听取律师意见再操作;
- 保存有利证据:如工资流水、工作聊天记录等能证明从犯地位、固定收入的材料;
- 配合程序:批捕后及时申请羁押必要性审查,审查起诉阶段由律师阅卷并出具辩护意见。
八、FAQ:开设赌场罪高频问题解答
问:开设赌场罪一般会判几年?
简短回答:基本档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
详细解释:刑期取决于抽头渔利、赌资、参赌人数等是否达到"情节严重"标准,以及主从犯、自首、退赃、认罪认罚等量刑情节。
适用情况:刚被立案侦查、尚未起诉的当事人及家属了解法定幅度。
下一步建议:委托律师尽早阅卷,核实指控数额计算是否准确。
问:只是在赌场里打工收银、端茶倒水,也构成开设赌场罪吗?
简短回答:可能构成,但一般可认定为从犯。
详细解释:明知是赌场而提供帮助的属共同犯罪;仅领取正常工资、从事辅助性工作的,司法实践多认定为从犯,依法应从轻或减轻处罚。
适用情况:赌场服务人员、望风人员、收银人员。
下一步建议:保留工资记录、工作内容证据,供律师论证从犯地位。
问:网上做赌博网站代理,发展了几个下线,会按"情节严重"判吗?
简短回答:不一定,要看抽头渔利、赌资、参赌人数是否达标。
详细解释:根据2010年网络赌博意见,抽头渔利3万元以上、赌资30万元以上、参赌120人以上,或为网站招募下级代理由下级代理接受投注的,才属"情节严重"。
适用情况:网络赌博代理、推广人员。
下一步建议:由律师核对后台数据、流水统计口径,争取数额核减。
问:开设赌场罪能取保候审或者判缓刑吗?
简短回答:有机会,取决于情节轻重和个人情况。
详细解释:非情节严重、系从犯、初犯、有自首或退赃情节、认罪认罚的,取保和缓刑空间相对较大;被认定"情节严重"的,取保难度明显增加。
适用情况:侦查阶段家属考虑委托律师时。
下一步建议:把握拘留后37天黄金期,由律师提交取保候审申请及法律意见。
问:开设赌场和聚众赌博(赌博罪)怎么区分?
简短回答:关键看是否形成持续、稳定、受控制管理的赌博平台。
详细解释:开设赌场强调场所或平台的固定性、开放性、经营性;临时纠集多人赌博、抽头渔利的,一般按赌博罪评价,后者法定最高刑仅三年。
适用情况:定性存在争议、可能降格处理的案件。
下一步建议:定性辩护专业性极强,应尽早由律师介入分析行为模式。
作者简介
本文作者:柳向律师,上海德禾翰通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刑辩研究院成员,执业证号13101202211513038,专注刑事辩护,擅长诈骗罪、经济犯罪、毒品犯罪、职务犯罪、开设赌场罪等常见及疑难刑事罪名,独创"证据解构—逻辑重构—精准抗辩"系统化辩护体系,提供上海看守所会见、取保候审、不起诉辩护、缓刑辩护等全阶段刑事法律服务。
如您的家人正面临刑事案件,可通过 官方渠道了解柳向律师会见与辩护服务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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