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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四岁男童“摸臀门”事件,凭借完整监控视频的曝光开始舆论发酵。一场被当事人刻意渲染的“儿童性骚扰”风波,褪去情绪滤镜后,暴露的不仅是奇葩的无理纠缠,更撕开了当下基层调解与司法实践的深层困境。此前引发全网热议的棋牌室店主扶老施救、事后被索赔1.9万元的荒诞案例,与这件事有着高度相似的内核:事实清晰、法理明确的纠纷,最终都在调解环节陷入和稀泥式处理,合法受害者被迫承压,无理维权者肆意纠缠。当调解优先变成息事宁人优先,当秩序维稳凌驾于法理正义之上,司法的边界被模糊、法治的权威被消解,便催生了“按闹分配”的畸形社会潜规则。
长沙这起争议事件,完整监控视频还原了全部真相,彻底击碎了当事人的片面说辞。8月26日,长沙一家餐厅内,一名四岁男童手持玩具枪在狭窄过道奔跑,因身体跑动失衡,左手无意识摆动,恰巧碰触到正在收银台结账、且向后退步的女子。整个触碰过程短促、被动、毫无主观刻意性,是幼儿跑动中完全不可控的意外肢体接触,既无骚扰动机,更无侵权恶意。
但这名自称自媒体人的女子,却将一场孩童无心的意外,强行定性为性骚扰。她当场厉声喝止,并追出店外死死揪住男童衣领,导致孩子颈部出现明显勒痕淤青。年幼的男童当场崩溃哭喊,不仅遭受身体外伤,更在长时间对峙、反复问责、三次调解的拉扯中,承受了远超事件本身的心理创伤。事发后,男童家长秉持理性态度,愿意为孩童跑动造成的无意惊扰诚恳道歉,却始终无法平息对方的步步紧逼。该女子全程态度跋扈、拒不退让,以自媒体曝光、提起诉讼为要挟,执意索要书面道歉与承诺,将一场微不足道的小事,演变成一场针对未成年人的追责闹剧。
法理层面,四岁幼童尚不具备辨识性别、实施骚扰的认知能力与主观故意,从法律要件上完全不构成性骚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四条、第六条规定,全社会应当尊重、保护未成年人,禁止任何组织、个人对未成年人实施身心侵害、无端追责。当事女子刻意曲解事实、拔高事件性质,对无过错的低龄儿童过度追责、暴力拉扯,已然涉嫌侵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与合法权益。孩子父亲也通过社交媒体曝光了调解过程,以及孩子因此受到的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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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场闹剧的背后,是当下社会蔓延的两种极端负面情绪:泛化的性别对立与病态的厌童心理。部分群体将日常无意的肢体接触、孩童的天性嬉闹,统统纳入性别对立的叙事框架,用成年人的复杂功利思维,解读孩童的纯粹行为;同时,“熊孩子扰民”的个别负面案例,被无限放大、标签化,让公众对未成年人的包容度持续走低,无差别苛责成为常态。也造成部分刻板认知:只要是孩童出错,便必须全盘追责;只要涉及性别接触,便默认恶意侵权。让情理法理彻底错位,也让无辜的未成年人成为极端情绪的牺牲品。
更值得反思的是整场纠纷的调解过程。三次官方调解中,舆论肉眼可见的失衡:调解的重心似乎始终放在劝说孩子家长退让、妥协、道歉息事宁人上,却从未对当事女子的违法行为、过度维权行为进行明确界定、警示与约束。全程未见调解员向其明确告知:四岁男童无主观过错,其揪扯未成年人、无端追责、刻意造势维权的行为,已经涉嫌违法。
调解本应是定分止争、厘清对错、明确边界的公共程序,而非无底线折中、迁就无理纠缠者的工具。但在本次事件中,调解完全放弃了法理立场,只追求平息矛盾、结束纠纷的表面结果,对未成年人遭受的身心创伤视而不见,对一方的跋扈侵权置之不理,最终让守法者委屈承压、无理者肆意妄为,司法与调解的公信力,在一次次无原则的妥协中被消耗。
此前全网热议的棋牌室扶老索赔1.9万元案,更是基层调解重维稳、轻正义的典型缩影,其荒诞性更值得全社会深思。事件脉络清晰、证据确凿:一名老人自行走进棋牌室休息,突发疾病从座椅上跌落。棋牌室店主第一时间上前搀扶,稳稳扶住老人身体,避免其直接重重摔落地面造成重伤,随后将老人转移至通风良好的店门口,并全程及时拨打急救电话,全程施救规范、及时、无任何过错。
从法理与情理层面,店主的行为是典型的见义勇为、善意施救,完全符合公序良俗,无需承担任何责任。但老人家属却强行无理追责,提出双重荒谬诉求:一是主观臆断,声称店主搀扶是因为怕老人死在店里影响生意;二是颠倒因果,以店主施救过程中不慎摔倒为由,认定其救助行为存在瑕疵、处置不当。
监控视频完整还原了施救细节,足以推翻家属所有不实说辞:店主摔倒,恰恰是施救时全力托举老人、忘我付出的证明,而非履职不当;将老人移至店门口,是考虑到店内密闭无空调、空气流通差,更利于老人等待救援,是细致善意的体现。全程无拖延、无遗弃、无过错,是无可争议的善意救助行为。
但这场法理清晰的纠纷,最终在调解环节走向荒诞结局。面对家属将老人遗体摆在棋牌室门口的恶意胁迫,开门经营、依赖口碑与客流生存的店主,根本无力对抗这种无赖式维权。所谓自愿赔偿1.9万元,从来不是基于对错、法理的遵守规则,而是普通人在闹者得利的潜规则下,为避免店铺倒闭、生计尽毁的被迫妥协。整场调解中,调解员并未坚守法治底线、主持公平正义,未明确肯定店主见义勇为的合法性与正当性,未驳斥家属的无理诉求,反而默认闹而有理、闹而得利,以各打五十大板的和稀泥方式,换取短暂的矛盾平息。在我看来,比老人家属恶意闹事更恶劣的,恰恰是调解中的不作为和错误引导。人性之恶难以避免,但不该给这种恶赋予肥沃的土壤。
两起看似无关的纠纷,戳中了我们基层调解制度的核心问题:常常优先追求“秩序正义”,而非“程序正义与法理正义”。为了实现就地化解矛盾、维持稳态的治理目标,调解常常牺牲个案公正,用合法者的退让,换取纠纷的表面终结。
从制度设计来看,我国人民调解体系层级完备,以村、社区调委会为基础,乡镇街道综治中心、派出所警调室、法院诉前调解联动兜底,由司法行政机关统一指导,覆盖基层绝大部分民事纠纷。这套制度的核心特色,是区别于西方纯粹的当事人意思自治模式,兼顾法理、人情、公序良俗,不仅致力于化解纠纷,更试图修复社会关系、维系基层团结。对比西方主流调解机制,二者的价值导向截然不同。域外调解分为法院附设调解、公职专项调解、市场化调解三大类,始终以程序正义与意思自治为核心原则。调解员的定位是中立沟通者,不主动干预纠纷、不强行折中劝和,不凭借维稳压力施压当事人,仅搭建平等对话渠道,最终解决方案由双方自主协商达成;协商不成,即刻转入诉讼程序,绝不以牺牲法理为代价换取息事宁人。调解是法治的补充,而非法治的替代。
我国传统调解根植于乡土社会,延续了费孝通先生笔下传统乡土社会的“无讼”逻辑。传统乡村社会中,民众耻于诉讼、避于纷争,乡贤调解以情理为先、以和睦为要,依托地方性人情规则化解矛盾,适配传统熟人社会的治理需求。但时至今日,中国早已迈入现代化法治社会,公民行为应当由统一、普适的法律准则约束,而非模糊、主观的人情情理。
可悲的是,诸多基层调解实践,依然深陷传统人情思维的桎梏,被一套民间思维误区裹挟:人死为大、来都来了、都不容易、还是孩子、大过年的、家和万事兴……这些世俗话术,本是民间相处的柔性准则,如今却频频凌驾于法律条文之上,成为调解和稀泥的理由。面对家暴、医闹、恶意维权、无端追责等各类纠纷,不少调解员习惯性回避对错界定、规避责任认定,一味劝导守法者宽容、退让、息事宁人,用各让一步的人情逻辑,掩盖是非对错的法治逻辑。
这种短视的维稳思维,看似化解了一时矛盾、维持了表面平和,实则埋下了巨大的社会治理隐患,最直接的恶果就是固化“按闹分配”的畸形规则。当民众发现,无理取闹、恶意胁迫、纠缠不休能够突破法律边界、获取不当利益,而守法守礼者只能被迫吃亏、默默妥协,社会的行为准则便会彻底扭曲。老人家属敢以遗体占道胁迫商户,自媒体博主敢以身份和呼吸性碱中毒来胁迫普通家庭,本质上都是吃透了某些人怕闹事、怕舆情、怕升级的软肋。
长此以往,老实人吃亏、闹事者得利成为常态。善意施救者不敢出手、无辜孩童被无端追责、守法公民被迫妥协,社会的善意被消耗,法治的权威被消解。普通人面对纠纷,不再相信法律的公正、调解的公允,只会陷入“越讲理越吃亏、越闹事越得利”的恶性循环。
法治的终极意义,从来不是消灭所有矛盾、实现表面无讼,而是明确行为边界、厘清是非对错、守住公平底线。调解的价值,应当是高效化解纠纷、减轻司法压力、修复社会关系,绝不是无原则妥协、无底线和稀泥、牺牲个案正义。
一时的无讼是虚假的安稳,反而让公众丧失了对调解和司法公正的信任。基层调解和司法实践应当完成一次原则的革新,摒弃稳态优先、情理至上的陈旧逻辑,面对纠纷,以法律为唯一标尺,明确谁对谁错、谁合法谁侵权,不为了一时安稳纵容无理维权。同时,要降低民众的维权与诉讼成本,让无辜者不必畏惧漫长追责、不必被迫息事宁人。大家对调解、司法产生更多信任,愿意通过法律程序解决冲突,才能逐步形成行为准则的共识,看似增加了短期冲突,却换来更长久的自觉、自决和真正的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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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自艺术家刘旭星的“艺术处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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