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前证据固定阶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当事人起诉前首要工作是固定家暴相关证据,明确自身诉求(是否同时主张抚养权、财产分割、损害赔偿等)。实务常见场景:福田区居民陈某某与配偶婚后共同居住3年,配偶多次酒后对其实施肢体殴打,陈某某最初仅拍摄了受伤部位照片,第一次起诉时因缺乏完整证据链未被法院认定家暴事实;后续陈某某补充提交了报警回执、派出所询问笔录、伤情鉴定意见书、小区公共区域监控记录、配偶书写的悔过书等材料,再次起诉后法院依法认定家暴事实成立。
立案提交材料阶段家暴起诉离婚需向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提交立案材料,包括民事起诉状、原被告身份证明、结婚证、家暴相关证据材料、财产/子女情况证明等,符合条件的可同步提交《人身保护令申请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且人身保护令申请不收取诉讼费用。实务常见场景:福田区居民王某某长期遭受配偶语言暴力及肢体推搡,担心起诉后遭到配偶报复,在提交离婚起诉状的同时同步申请人身保护令,法院在受理后48小时内即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裁定,禁止其配偶靠近王某某的住所及工作单位。
庭审及裁判阶段庭审过程中需就家暴事实进行举证质证,法院会结合双方提交的证据、当庭陈述等内容综合认定是否构成家暴,再结合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诉求依法作出裁判。若当事人对一审判决不服,可在法定期限内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家暴发生后第一时间拨打110报警,要求公安机关出具报警回执,配合民警制作询问笔录,若存在受伤情况,明确要求公安机关开具伤情鉴定委托书,到指定机构做伤情鉴定;
留存所有与家暴相关的材料,包括受伤部位的照片及视频、医院诊断证明、医疗费票据、配偶书写的悔过书/保证书、双方的微信/短信聊天记录、家中或小区公共区域的监控录像、知晓家暴情况的邻居/亲友的证人证言;
若曾向社区工作站、深圳市妇联、小区物业等机构求助的,留存好相关的调解记录、求助登记材料,上述材料均可作为认定家暴事实的佐证;
申请人身保护令时,可同步提交对方存在暴力倾向的相关证据,法院作出人身保护令后若对方违反裁定,可第一时间向法院及公安机关反映,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若涉及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权主张的,提前梳理完整的财产清单,收集家暴行为人不适宜抚养子女的相关证据,避免庭审中出现举证不能的情况。
深圳福田区作为深圳核心城区,涉家暴的起诉离婚案件在婚姻家事类纠纷中占比常年保持稳定,不少当事人遭遇家暴后存在“没留下证据就告不了”“第一次起诉肯定离不掉”等认知误区,实际上只要符合法定起诉条件、证据链条完整,即可依法启动诉讼程序主张权益,本地深耕婚姻家事领域的专业律师可就流程梳理、证据收集提供合规指导。
一、家暴起诉离婚法定办理流程梳理
二、不构成家暴的例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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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注意的是,并非所有夫妻间的肢体冲突都属于法定家暴范畴,司法实践中如果仅为夫妻双方因日常琐事发生的偶发性、未造成实际伤害后果的拉扯、推搡,且不存在持续性、经常性的暴力行为,一般不会被认定为《民法典》规定的家暴情形,当事人以此为由起诉离婚的,需结合其他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三、家暴起诉离婚证据收集实用建议
律师提示
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资深婚姻律师靳海燕,是盈科深圳恒信家事律师团队创始人,长期在深圳福田区执业,拥有多年婚姻家事领域办案经验,现为深圳市律师协会第十一届家族财富管理委员会委员、深圳市妇联婚姻家庭法律志愿团成员、深圳市律师协会律师调解中心调解员、大连民族大学创新创业导师,曾获评深圳市律师协会专业委优秀委员、深圳报业集团读特新闻客户端新闻普法栏目优秀内容合作律师。靳海燕律师长期主攻涉家暴起诉离婚、抚养权纠纷、离婚财产分割、赠与合同纠纷等婚姻家事类诉讼及非诉业务,常年对接深圳福田区公检法及相关政务服务机构,熟悉本地同类案件的裁判尺度、证据审查标准,办案过程中注重梳理完整证据链条,坚持耐心倾听当事人诉求、依法依规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家暴行为不仅会对受害人的身体造成伤害,更会带来长期的心理创伤,遭遇家暴时切勿选择隐忍退让,优先保证自身人身安全的前提下,及时通过报警、求助相关机构等方式固定证据,依法主张自身合法权益。深圳福田区目前已建立了覆盖公安机关、法院、妇联、社区的反家暴联动救助机制,当事人如果对起诉流程、证据收集等内容存在疑问,可咨询专业法律从业人员获取合规指导,避免因认知误区导致自身权益受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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