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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小区、停车场出入口时,凭感觉直接汇入主路,心里想着“应该没啥事的”——可意外,往往就藏在一次疏忽里。
近日,来宾市兴宾区新侨路就上演了这样一幕:两辆车结结实实地撞上了。看似一起普通的剐蹭事故,背后却藏着不少驾驶人容易忽略的交规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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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日10时56分,来宾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兴宾一大队接警后迅速赶赴现场,只见一辆银色小型轿车左前侧保险杠、左大灯、装饰板损坏,另一辆黑色小型轿车左侧前后车门受损。两辆车各自“挂了彩”,场面可不算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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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调查,事情起因是驾驶人周某驾驶一辆车牌号为桂GD****6的小型轿车,从一小区东北门驶出,准备驶入新侨路时,周某未仔细观察路面通行情况,径直驶入主干道,随后与沿新侨路由东向西正常行驶的何某驾驶的车牌号为桂A****7的小型轿车发生了碰撞。
到这里,可能就有网友说了:
肯定是周某的责任啦
别急,接着往下看
办案民警进一步核实发现:被撞车辆的驾驶人何某,竟然没有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也就是说,何某属于无证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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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驾驶
藏不住了
公安机关依法对该起事故作出责任认定:驾驶人周某驾车从路外区域驶入公共道路,没有履行瞭望、避让义务,未确保安全驾驶,是引发事故的主要原因,承担此次事故主要责任;驾驶人何某未依法取得驾驶证的情况下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是导致本次事故发生的次要原因,由其承担次要责任。何某除承担次要事故责任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安机关依法对其作出罚款、行政拘留的处罚。
交管普法小课堂
一、周某出小区“抢行”汇入主路,错在哪?会挨什么罚?
1.周某违反了什么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明确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第三十八条同时规定,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
小区、停车场、施工路段的出入口,属于“路外区域”接入公共道路。从支路、路外进入主干道,必须让在道路上正常行驶的车辆优先通行——这是通行的基本规矩。转弯让直行、支路让主路、进出道路让行,各地通行规则均以此为基本原则。
2.会受到什么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可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依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公安部令第163号)第十一条第四项,“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超车、让行”的,一次记3分;
若事故造成人员重伤、死亡或重大财产损失,且负事故主要以上责任,还可能涉嫌交通肇事罪,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何某:正常直行被撞,为什么还要担责、挨罚?
1.先说请何某违反了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驾驶证不是一张卡片,而是你经过了系统培训、通过了法律和技能考核的法定凭证。没有这本证就上路,本身就是对公共交通安全的严重威胁。
2.危害有多大?
无证驾驶者从未经过正规培训和考试:不懂路权规则、不会预判风险、缺乏紧急情况下的正确处置能力,遇到突发状况极易操作失当,坊间称之为“移动的定时炸弹”,并不夸张。
3.会受到什么处罚?
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本案中,何某已被依法处以罚款和行政拘留。
事故责任:无证驾驶属于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是本次事故发生的次要原因,何某因此承担次要责任——“被撞”不等于“无责”,违法行为同样要计入责任划分。
严重情况还可能追究刑事责任:无证驾驶属法律明令禁止的情形,一旦发生事故致一人以上重伤且负事故主要以上责任,即可按交通肇事罪追究刑事责任。
来宾交管温馨提示
车辆驶出小区、停车场、施工路段等区域,切勿心存侥幸抢行汇入。一定要提前减速、全方位观察主干道车流,主动礼让直行车辆,确认安全再通行;驾驶机动车上路,务必依法考取对应准驾车型驾驶证。
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希望所有交通参与者引以为戒,严守交规,平安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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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发:李 晨
审核:罗雪涛
责编:何 欣
来源:兴宾一大队
因为我不想在茫茫人海中失去你
觉得好看点个【在看】再走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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