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快报讯9月9日,拱北海关发布消息,该关所属港珠澳大桥海关就一批违规入境的活体外来鱼类依法实施行政处罚——这是今年5月《口岸重点管控外来物种名录》实施以来,全国海关首例针对擅自引进该名录物种的行政处罚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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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5日15时许,海关关员在港珠澳大桥珠海公路口岸进境客车通道监管时,发现一辆粤港两地牌车机检图像异常,疑似存在活体动物。经进一步检查,在该车后备箱发现6个充气注水透明塑料袋,内部装有大量活体鱼,合计280尾。
7月14日,经鉴定,该批活体鱼包括蜓尾拉蒙特鲇、鲟形半齿鲇、黑吻鲟身鲇和镰石脂鲤四个物种。其中蜓尾拉蒙特鲇、鲟形半齿鲇、黑吻鲟身鲇均属于甲鲇科,被列入《口岸重点管控外来物种名录》,共107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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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4月13日,海关总署等六部门联合发布《口岸重点管控外来物种名录》,5月1日起正式施行。该名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和《外来入侵物种管理办法》制定,涵盖4大类21个科(属、种),明确首批需在口岸实施重点管控、具有潜在入侵风险的外来物种清单,为一线精准执法提供了明确依据。根据规定,未经批准,擅自引进该名录内外来物种的,海关将依法没收并处5万元以上25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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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名录实施后的首案,办案过程需准确把握《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的适用边界,厘清行为认定,港珠澳大桥海关严格落实执法录像、物种鉴定、当事人查问等全流程取证要求,固化完整证据链条,经多轮法制研判、审慎论证,最终依法没收涉案外来物种107尾,并处罚款5.075万元。该案件的查处,为全国口岸落实外来物种管控新规提供了典型执法范例。
海关提醒:根据法律规定,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引进外来物种,禁止携带活体动植物(犬、猫除外)进境。违反规定的,海关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采写:新快报记者 李红云 通讯员 杨月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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