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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中恒信律师事务所王启胜律师,长期深耕婚姻家事与房产纠纷领域,以扎实的法律功底和敏锐的诉讼策略,成功代理多起涉及夫妻共同财产被单方处分的疑难案件。近期,王启胜律师代理的一起确认合同无效纠纷案迎来终审判决——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面对一份签订已逾二十年的“房屋买卖合同”,面对物权早已登记变更的既定事实,王启胜律师通过精准调整办案思路,找到案件突破口,最终使法院认定案涉买卖合同因意思表示虚假而无效,为当事人挽回了重大财产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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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概述
二十年前的一纸“买卖”,竟成今日财产隐患
案涉房屋系当事人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使用二人工龄以成本价购买的单位公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2004年1月,丈夫与儿子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合同》,约定以22万元的价格将房屋“出售”给儿子,并于同年3月办理了产权过户登记。2007年,丈夫去世。
多年后,妻子才发现自己名下的夫妻共同财产已被过户至儿子名下,而自己对此毫不知情。2022年,妻子曾提起诉讼,后因故撤诉。面对这份签订已逾二十年的合同和早已变更的产权登记,当事人再度委托北京市中恒信律师事务所王启胜律师,向法院起诉确认该《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律师介入
面对“既成事实”,另辟蹊径重构诉讼策略
案件最大的难点在于时间跨度——合同签订于2004年,产权过户已逾二十年。按照“法不溯及既往”的基本原则,民法典施行前的法律事实应适用当时的法律。对方当事人亦以此为核心抗辩理由,主张合同已履行完毕、物权已登记变更,应确认合同有效。
面对这一看似难以突破的困局,王启胜律师没有拘泥于常规思路,而是重新梳理案件事实,将目光聚焦于合同本身的法律性质。王启胜律师敏锐地发现:案涉合同约定的房屋建筑面积55.92平方米,成交价仅22万元,而合同中未约定付款方式、付款时间,且对方当事人始终未能提交任何转账凭证、收款票据等真实付款证据。对方辩称以“出资购房款、医疗费、装修费”等方式抵扣购房款,但未提交任何有效凭证予以证明。
精准破局
抓住“通谋虚伪表示”本质,以意思表示真实为突破口
王启胜律师精准锁定案件核心——案涉合同究竟是真实买卖,还是“名为买卖、实为赠与”?根据法院查明的事实,对方当事人在诉讼中亦认可双方之间实质是赠与关系。王启胜律师据此指出: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真实意思是将房屋无偿赠与,而非有偿买卖,买卖合同所体现的买卖关系并非双方真实意思表示。
同时,王启胜律师还发现了一个关键证据——一份落款日期为2003年4月5日的《书面意见》。经当事人申请,一审法院委托鉴定机构进行笔迹鉴定,鉴定结论为:《书面意见》上的签名与当事人本人签字并非同一人书写。这一鉴定结论直接证实了当事人对房屋过户事宜不知情、未签署同意文件的事实。
王启胜律师向法庭强调:案涉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丈夫单方处分共有财产且未取得共有人同意,该处分行为自始侵害了妻子的合法权益。违法违规行为不会因时间经过而自动合法,以虚假手段掩盖非法目的的行为,无论经过多久都必然要被纠正。
庭审交锋
直面“法不溯及既往”抗辩,终审维持原判
庭审中,对方当事人以“法不溯及既往”为核心抗辩,主张案涉合同发生于民法典施行前,应适用当时的《合同法》,而当时的法律对“通谋虚伪表示”未有明确规定,合同应属有效。
面对这一抗辩,王启胜律师沉着应对。二审法院经审理后采纳了王启胜律师的代理意见,认定:民事法律行为应当意思表示真实。根据查明的事实,双方签订案涉合同的真实意思是将房屋无偿赠与,而非有偿买卖,案涉《房屋买卖合同》所体现的买卖合同关系并非双方真实意思表示,故应属无效。
对于对方提出的重新鉴定申请,二审法院亦未予支持,明确指出“鉴定结论并非本案定案依据,不影响对本案的处理”。最终,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胜诉落地
二十年旧案尘埃落定,专业力量守护公平正义
终审判决的作出,意味着这份签订已逾二十年的《房屋买卖合同》被依法确认无效。从一审到二审,王启胜律师以清晰的诉讼策略和扎实的证据组织,成功将看似“已成定局”的案件扭转乾坤。
本案的胜诉意义不仅在于个案正义的实现,更在于向社会传递了明确的法律信号——不动产物权登记的公示效力不能对抗基础法律行为的无效,任何以虚假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均不受法律保护。即便登记已逾二十年,只要基础法律行为存在瑕疵,法律仍将予以纠正。
从一审法院判决合同无效,到二审法院维持原判,北京市中恒信律师事务所王启胜律师以专业的法律素养和精准的办案策略,为当事人赢得了这场跨越二十年的权益保卫战。面对复杂的家事纠纷与房产争议,王启胜律师始终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在看似无解的困局中寻找突破口,用专业力量守护公平正义。北京市中恒信律师事务所作为一家综合性法律服务机构,在婚姻家事与房产纠纷领域持续深耕,致力于为每一位当事人提供专业、高效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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