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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抚顺市东洲区人民法院的一名法官,也是龙凤小学的法治副校长。今天,我带着《民法典》走进校园,不是照本宣科,而是想用孩子们听得懂、记得住的小案例,和他们聊一聊生活中的“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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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让孩子们真正理解《民法典》是“护身符”而非“紧箍咒”,我用了整整一堂课的时间,带他们走进了“小红”的一生。
我告诉孩子们,小红还在妈妈肚子里时,《民法典》就为她保留了继承份额;7岁时,她用爸爸手机给主播打赏了5万元——我停下来问:“这笔钱能要回来吗?”孩子们齐声喊“能!”我点头:“对,因为8周岁以下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这种大额消费父母有权追回。”接着,小红8岁被起侮辱外号,我告诉孩子们这就侵犯了人格权;18岁遭遇网贷陷阱,要学会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21岁紧急救助落水儿童却致其受伤——我问:“要赔吗?”孩子们摇头,我肯定他们:“不用赔,《民法典》为好人撑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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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工作后遭遇职场骚扰、下载APP被泄露信息、接到电信诈骗电话,讲到小红买房遇到物业纠纷、下楼散步被高空抛物砸伤,再到80岁立下打印遗嘱、为照顾自己的保姆设立居住权——孩子们一路跟着小红从胎儿走到白发苍苍。一堂课下来,孩子们不仅牢牢记住了民事行为能力的四个区间,更感慨道:“原来《民法典》真的管了我们一辈子!”就这样,我把人格权、财产权、物权、侵权责任这些“大词”,全讲成了他们能懂的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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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动环节,他们争相提问:“孙校长,我能起诉同学赔我的橡皮吗?”“爸爸妈妈翻我日记违法吗?”——那一刻,我深深感到,法律的种子正在他们心里发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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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法院人,我深知普法不是念条文,而是要在孩子们心中画出行为的边界。这次宣讲后,有孩子跑来跟我说:“原来《民法典》离我这么近。”我想,这就是我们走进校园的意义——让法治的微光,照亮童年的每个角落。今后,我会继续用更多生动的案例,陪孩子们一起成长,让他们既知敬畏,也会维权。法治副校长,不只是一个头衔,更是一份沉甸甸的责任,我会常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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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东洲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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