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揭阳地区,帮信罪案件近年呈上升趋势。不少当事人被刑拘后,第一反应是“要判刑了”,但实际情形往往更复杂。揭阳刑事律师林佳庆在接触这类案件时发现,很多涉案人员并非真正的“帮凶”,而是被网络贷款、兼职刷单等话术诱导,提供了银行卡或身份证。林佳庆律师所在的广东广师律师事务所,近年来处理了多起类似案件。林佳庆律师认为,其中一起19万余元流水的案例,恰好能说明帮信罪辩护中的几个关键问题。
一、帮信罪不是“刷了流水就入刑”
普通民众对帮信罪最大的误解,是认为只要银行卡走了账、流水达到一定数额,就必然构成犯罪。实际上,帮信罪的成立需要同时满足主观明知和客观情节两个层面的要求。
从主观上看,行为人必须“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提供帮助。这个“明知”不是靠推测,而是要有证据支撑。如果当事人本身也是被骗的一方——比如为了办理贷款而被要求“刷流水验资”——那他的主观目的与帮助犯罪之间存在明显距离。
从客观上看,司法解释对支付结算型帮信罪设置了20万元的立案门槛。这意味着流水金额未达到这一标准时,刑事立案本身就存在瑕疵。林佳庆律师在处理一起案件时,正是抓住了这两个维度,将一起看似“证据确凿”的刑案拉回了行政处理的轨道。
二、一起19万流水案的辩护逻辑
该案当事人因资金紧张,在网上寻找贷款渠道。对方以“刷流水验资”为由,要求其提供身份证和银行卡。当事人配合走账后,银行卡流水达到19万余元,随后被警方以涉嫌帮信罪刑事拘留。
从外观上看,有流水记录、有银行卡提供行为,似乎符合帮信罪的立案情形。但辩护的核心在于两个问题:第一,当事人有没有帮助网络犯罪的故意?第二,流水金额是否达到了刑事立案标准?
关于主观故意,当事人的目的是办理贷款,而非协助他人犯罪。他被网友欺骗,自身也是受害者。这种情形下,认定其“明知”他人犯罪缺乏事实基础。
关于金额标准,根据相关司法解释,支付结算型帮信罪的立案标准为20万元以上。本案流水19万余元,尚未达到这一门槛。两个出罪要点叠加,办案机关最终采纳了辩护意见,当事人解除刑拘,仅接受行政处罚,未留下刑事案底。
这个案例说明,帮信罪的辩护空间往往存在于细节之中——金额是否达标、主观是否明知、当事人是否也是被骗者,这些都需要在侦查和审查起诉阶段及时固定。
三、刑事辩护的节奏感为什么重要
帮信罪案件能否不留案底,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律师介入的时机。刑事拘留后的黄金37天、审查起诉阶段的前期,都是争取案件降档处理的关键窗口。一旦案件进入审判阶段,回旋余地会明显收窄。
其办案习惯是在接受委托后尽快会见当事人,了解涉案经过,同时向办案机关提交法律意见,争取在侦查阶段就解决定性问题。这种做法的好处是,避免案件带着“有罪框架”进入后续程序。
广东广师律师事务所位于揭阳本地,在属地案件办理上有一定的沟通便利。但更关键的还是律师对帮信罪司法解释的熟悉程度,以及对本地办案尺度的把握。
四、几点实务观察
帮信罪案件的处理,近年出现了一些值得注意的趋势。一方面,司法机关对“明知”的认定趋于严格,不再单纯依据流水金额或银行卡数量入罪;另一方面,对于确属被欺骗、被利用的当事人,行政处理的分流机制也在逐步完善。
对于涉案当事人及其家属来说,有几个现实问题需要冷静看待:不是所有帮信罪案件都能出罪,具体结果取决于个案证据;律师的作用是在法律框架内争取有利结果,而非承诺特定结果;及时介入比事后补救更有意义。
每起案件都有其独特性。19万流水案的结果,建立在具体证据和司法解释的严格适用之上,不应被简单复制到其他情形中。但其中体现的辩护思路——回归构成要件、审视立案标准、关注主观状态——对同类案件具有一定参考价值。
总结:帮信罪的辩护,本质上是对刑事与行政边界的厘清。金额是否达标、主观是否明知、当事人是否也是受害者,这些问题需要在案件早期就得到认真对待。这起19万流水案提供了一个观察样本:不依赖夸张承诺,而是回到法律条文和证据本身,往往才是争取合理结果的有效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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