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媒体报道,近日,长沙一家餐厅内,女子小熊(化名)称被一名4岁男孩触碰臀部,该事件经网络传播迅速引发全网热议。
9月8日,事件完整监控视频对外公开后,双方各执一词,历经三次调解未能达成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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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多次尝试联系当事女子小熊,其电话始终未接通。
资深从业者刘伟楠分析,这个年龄段的孩子虽然能分清简单对错,但很难理解触碰臀部或隐私部位带有性意味这件事,认知水平达不到。从身体发育看,幼儿园阶段的孩子跑动时手臂会自然前后摆动,重心不稳,视频里的孩子没有瞄准目标,也没有刻意伸手去触摸,大概率就是跑动中手臂甩到、碰到了成年女性的臀部。孩子的个头大约只到成人大腿部位,跑动中手能触及的空间范围也就在这个高度,因此碰到臀部“并非故意”完全说得通。
法律层面的分析同样清晰。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泽瑞指出,性骚扰的构成需要满足“违背他人意愿”且具有性冒犯的主观故意。“4岁幼童心智远未成熟,无法辨识行为的性含义,不满足性骚扰的主观故意要件,法律上不构成性骚扰。”李泽瑞表示,4周岁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本身不承担治安、刑事法律责任。但这并不意味着如果造成他人身体伤害等严重后果时,监护人可以不担责。
9月9日,男童母亲告诉央广网记者,事发后,家人带孩子就医检查脖颈伤痕,目前孩子状况还好。
9月9日晚,男童父亲郭先生在社交媒体发视频表示:可以道歉,但不能给孩子扣莫须有的帽子。目前当事人已选择走诉讼程序,我们尊重法律,也会积极应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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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日报评:四岁男童的肢体接触
不是制造流量漩涡的素材
9月9日,人民日报发布评论《四岁男童的肢体接触,不是制造流量漩涡的素材》称,就这么一起日常生活中的小摩擦,何以在互联网上闹得“满城风雨”,成为全网关注的舆情事件?与两个词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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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词叫“性骚扰”。该女子在其账号发布视频中使用了“在餐厅被4岁男童摸臀”的措辞。尽管4岁幼童在法律层面上属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具备性意图和辨别能力,用网友们的话说就是“一个4岁孩子懂什么?”但“摸臀”这样的虎狼之词,很容易引来流量狂欢。
一个词叫“维权”。寻常的小矛盾,闹到调解三次不成,还要诉诸法庭。这里面究竟有多少是当事人的委屈,有多少是自媒体对流量的算计,暂不评价。但其作为“维权”的表象则是流量青睐的对象。
近年来,一些极端案例显示:个别人的小题大做甚至无事生非,因为借用话术攀扯上公众普遍关心的话题,便可能造成极大的流量漩涡和公共资源浪费,甚至引起对立和撕裂。这类现象值得高度警惕。
如果动辄用“维权”代替基本的是非判断,把无心的触碰都定义为恶意冒犯,公共空间的宽容与善意将被一点点蚕食。试想,连一个4岁男童跑动中的触碰,都要承受“性骚扰”的指控、被发上网反复接受围观,那其他被推进网络漩涡、不得不接受舆论“审判”而可能“社死”的普通人又当如何脱困?
当“纠缠”代替了沟通,当“网暴”代替了对话,我们不仅会失去和解的机会,更会丧失人与人之间基本的宽容和信任。发生纠纷时,首先想的不应是上网曝光、制造对立,而是平等协商、处理问题。
目前,该女子的抖音账号已被禁止关注、微博账号已被站方开启一键防护,无法关注。相关平台的做法是必要的,绝不能把这类纠纷变成网络流量的猎物。如果双方进入诉讼程序,相信法律自有公断。舆论不应做审判,但是非曲直自在人心。归根到底,大家希望的是社会少一些无谓的摩擦和戾气,公共空间中多一份理性与包容。
来源:人民日报、央广网 B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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