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市场资讯
(来源:连山发布)
近日,清远医保发布提醒,2026年9月1日起,我市异地就医备案政策迎来优化调整,以不同方式办理长期异地就医备案的群众,医保报销待遇将出现差异,其中仅凭个人承诺办理备案的人员,不再享受与本地就医同等的报销比例。
清远异地就医备案政策优化调整后,
参保人临时外出在广东省内联网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含生育住院)及门诊特定病种就医,无需办理备案手续,出院时可直接结算相关医疗费用。符合规定转诊的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以及跨省异地就医人员仍需按我市相关规定执行备案制。
跨省异地就医备案原则上直接备案到就医地级市或直辖市,到海南、西藏等省级统筹地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就医的,可备案到就医省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跨省临时异地就医备案有效期为6个月,有效期内可在备案地多次就诊并享受直接结算服务。
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包括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常驻异地工作人员等长期在参保地以外工作、居住、生活的人员。符合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备案条件的参保人员,可提供备案地居民户口簿、房产证、居住证、参保地工作单位派出凭证等证明材料办理异地长期备案。
据介绍,备案有效期自有效备案申请之日起计算。以备案地居民户口簿、房产证作为备案材料的,备案长期有效,参保人员可自行设定备案结束时间,设定时长原则上不少于6个月。以居住证、参保地工作单位派出凭证等作为备案材料的,备案结束时间与对应材料有效期一致。备案有效期内在备案地定点医疗机构住院、门诊特定病种就医发生的合规医疗费用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与本地同等级医疗机构一致,同时享受本地定点门诊、备选门诊与异地门诊就医报销待遇。
需要提醒的是,如参保人暂时无法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亦可以个人承诺的方式办理异地长期就医备案,备案有效期统一为6个月。在备案地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住院与门诊特定病种费用按临时异地就医待遇享受,按规定享受异地门诊待遇,暂停享受本地定点门诊、备选门诊待遇。
参保人员以个人承诺方式办理异地长期就医备案的,应履行承诺事项。参保人员仅以个人承诺方式办理异地长期就医备案的,参保人员须恪守备案承诺,在备案有效期内不得变更或撤销备案。同一备案地不得以个人承诺书方式再次备案。
参保人员因急诊抢救就医的,医疗机构在为参保人员办理“门诊结算”或“入院登记”时,应按接口标准规范要求如实上传“急诊住院”或“住院类型”标识。参保人员经标识为“急诊住院”或“住院类型”为“急诊”的,可按规定享受我市异地急诊抢救相关待遇。
定点医疗机构应立足患者病情制定科学合理的诊疗方案,确需转诊的,可通过多途径办理转诊手续,不得将在本地住院作为办理转诊手续的先决条件。符合我市待遇清单规定的转诊,凡由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通过接口发起,或凭线下出具纸质转诊转院证明办理的,参保人首次转入的定点医疗机构可享受相应的转诊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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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就医备案材料制和承诺制是什么?
材料制备案指参保人办理长期异地就医备案时,主动提交真实有效的佐证材料(如居住证、工作证明等),完成正规备案审核。提交材料备案的参保人在备案地就医享受与本地就医一致的报销比例,待遇不变。
承诺制备案指参保人无法提供相关异地居住、工作佐证材料,仅通过个人书面信用承诺的方式,承诺本人符合长期异地就医条件,无需提交任何证明材料,即可快速办理的备案。以承诺方式办理备案的参保人,不再享受本地同等报销比例,异地就医报销比例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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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异地就医备案待遇调整了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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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医保提醒,通过承诺制办理长期异地就医备案的:(1)备案有效期6个月;(2)同一备案地不能重复用承诺制备案;(3)备案有效期内补齐材料,自材料补齐之日起切换为材料制备案待遇。临时异地就医待遇不做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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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异地就医备案如何办理?
(一)所需材料
1.参保人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会保障卡;
2.《广东省异地就医登记备案表》;
3.根据不同的情形需提供对应的材料,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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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医保提醒,临时异地就医省内无需备案,跨省仍需办理备案手续,备案有效期6个月。
(二)备案办理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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