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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脚油门,几秒“威风”
一次强超,满屏惊险。
开车上路,遇到“龟速车”,跟了一路,心头火起。赶时间、前车慢、催交货……理由看似很充分。但8月29日,S304省道武宣县东乡镇上交河村路口路段,一辆重型半挂牵引车的“神操作”,直接把后方视频车吓出一身冷汗——对向车道呼啸而来,硬生生把正常行驶的车逼停在路中间,甚至要退后让行。行车记录仪里那一帧帧画面,堪比现实版“速度与惊魂”。
案情回放:不是“超车”,是“抢命”
当天18时43分许,举报人驾车沿S304省道正常行驶,忽然发现对向一辆重型半挂牵引车越过中心线,还打了闪光灯警示举报人,带着卷起的尘土迎面冲来。鸣笛、急刹、后退……视频车被逼停,而大车擦着车身扬长而去。整个过程不过短短几秒,却让举报人后背湿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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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到举报后,武宣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第一时间调取行车记录仪和路段监控卡口,两相印证,违法事实清楚。驾驶人陈某武随即被依法传唤到案。
面对民警,陈某武称:“前面那车太慢了,我跟了好久,交货那边一直催着说赶着下班,我就想超过去。闪灯嘛,是想让他往右让让我……”话里话外,满是“不得已”的委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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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民警一句话点醒他:“对向车道不是你的‘专用道’——你这一超,如果对向有来车,现在坐在这里的就不是谈话,而是事故笔录了。”
陈某武的行为,已构成“与对面来车有会车可能时超车”的违法情形。民警依法对其处以罚款150元、记3分的处罚,并当场进行严肃批评教育。这不是“小题大做”,而是用罚单换教训,用教育防大祸。
交通事故警示
超车时必然会加速
速度快+视觉盲区
稍有疏忽就会造成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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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拆解:强超强会,到底“强”在哪里?
我们常说的“强超强会”,不是简单的“超车变道”,而是在不具备超车条件时,强行占用对向车道、强行会车。具体到本案:
时机不对——前方颠簸路段,视线受阻,对向车道情况不明;
信号误解——闪灯不是“通行令”,而是“警示灯”,用来提醒而非命令;
距离不够——逼停对方车辆,说明安全间距早已归零;
心态失衡——赶时间成了“护身符”,却把公共道路当成了自家赛道。
简单说,强超强会=拿别人的命,补自己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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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管普法:法律怎么说?处罚怎么罚?
(一)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三条: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超车:
(一)前车正在左转弯、掉头、超车的;
(二)与对面来车有会车可能的;
(三)前车为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
(四)行经铁路道口、交叉路口、窄桥、弯道、陡坡、隧道、人行横道、市区交通流量大的路段等没有超车条件的。
(二)处罚标准
1. 一般处罚:罚款200元,驾驶证记3分;
2. 严重情形处罚:如果强行超车导致交通事故并负有全部责任,将面临更严厉的处罚:罚款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15日以下拘留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3. 肇事逃逸处罚:如果强行超车发生事故后逃逸,将面临:罚款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15日以下拘留吊销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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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宾交管提醒
强超强会,争得一分时间
却多了十分隐患
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
超车不规范,亲人两行泪
愿所有驾驶人的每一个出发,都能平安抵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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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发:李 晨
审核:龚 莫
责编:盘罗婷
视频:罗雪涛
来源:武宣大队
因为我不想在茫茫人海中失去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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觉得好看点个【在看】再走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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