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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为策税律师团队基于公开信息的专业解读,不构成个案法律意见。具体涉税事项,请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咨询专业税务律师。
公司账上挂着一笔股东借款,三年没还;关联公司之间资金拆来拆去,从没算过利息。这样的场景,很多企业都有。但往来挂账的税务规则,很多人并不清楚。
股东借款方面,财税〔2003〕158号有明确规定:纳税年度终了后,个人股东从企业借款既不归还又未用于生产经营的,未归还部分可视为企业对股东的红利分配,按20%缴纳个税。实务中,年末未还的股东借款是税务核查的重点项目,企业财务应主动核对。
关联拆借方面,增值税上无偿出借资金视同提供贷款服务,需按利息缴税;例外是企业集团内单位之间资金无偿借贷,依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20号免征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上,关联方利息支出受债资比限制,无息拆借可能引发特别纳税调整。
往来挂账的风险特点是"滞后爆发":平时没有问题,到专项稽查、股权变更、企业注销时集中显现。建议企业建立往来账管理制度:定期清理、留痕留证、及时整改。挂账不是小事,每一笔往来都应有商业实质和清理计划。
再展开几个实务细节。其一,重点科目要盯紧:税务核查通常聚焦"其他应收款""其他应付款",股东借款、关联拆借多挂在这里。财务应定期检查这两个科目,挂账超过一年且无合理商业理由的款项,主动清理或补充依据。其二,借款用途决定风险高低:158号文规定"又未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才可视为红利分配,如果股东能证明借款用于企业生产经营,比如垫付货款、支付工程款,被认定视同分红的可能性会明显降低,但证明责任在企业,凭证要齐全。其三,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投资者不在158号文"视同分红"之列,适用规则另循相关规定,实务中不要混用。
还有一个容易被忽略的场景:企业注销前,往来挂账必须清理完毕。股东借款、关联拆借不清零,注销程序可能受阻,或被要求先行补税。启动注销程序前,把往来账全面清理一遍,该归还的归还、该补税的补税,避免注销环节被"卡住"。
此外,年度汇算清缴也是往来账的重要检查节点。企业在年度申报前,应当把往来科目与合同、凭证逐笔核对一遍:借款协议是否齐全、利息是否结算、挂账是否跨年、用途证明是否留存。很多企业年底才发现股东借款已经挂账两三年,此时再补凭证、补协议,说明力已经大打折扣。往来账的合规功夫在平时,在每一笔款项发生时就应明确性质、签订协议、留存凭证,而不是等到稽查或注销时再"补作业"。
需要说明的是,本文所列风险系对公开税收规则的梳理(实务观察,以主管税务机关征管实践为准),并非针对具体企业的判断。是否构成视同分红、是否触发纳税调整,需结合借款用途、合同文件、实际结算等事实综合认定;企业遇到具体问题时,建议留存全部凭证,寻求专业税务律师的个案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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