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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这里是瑜论。
今天聊聊,重庆酉阳县关于学生坠楼事件的通报。
开头,是熟悉的“配方”。论态度,是“高度重视”的;论主体,政法、公安、教育、卫健,多部门成立联合工作组,阵仗颇大。
末尾,表达了人文关怀,兼带呼吁不信谣、不传谣。“标准动作”,一个没少。
但是,通报真实分量几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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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盘这起学生坠楼悲剧,至少有三个问题,早已进入了舆论场。
第一,“为什么不经过家长同意,就把孩子送去殡仪馆?”早前,孩子家属在网上如此质问。
对此,通报没有解释。
遗体处置,关乎家属最基本的知情权和参与权。程序依据是什么、由谁决定、是否通知家属,难道不应该说清楚吗?
第二,家属称,孩子“身上有多处伤痕,左手骨折,有两条像刀子划的伤口,背部淤青......学校也没给我们一个说明”。
同样,通报无半字回应。
但从通报中可知,公安部门进行了“尸表体检”。孩子身上是否有非坠亡导致的伤痕,特别是有无所谓刀伤,解答起来显然并不困难。那么,联合工作组为何避而不谈?有什么难言之隐?
第三,媒体报道提及,“因学校的监控是坏的”,家属无法判定孩子死因、身上伤痕来源。
监控真的坏了吗?就这么巧吗?通报也没有作答。
在这个问题上,通报本身恰制造了更多疑问。
据通报,联合调查组调取了监控视频。试问,调取是哪个位置的监控视频?是能拍摄到孩子坠亡画面处的监控吗?
如果是,那意味着学校在撒谎。
而如果,工作组所调取的,系较为偏僻、校园霸凌易发位置的监控,确认涉事学生是否受到霸凌,坠楼事故发生处的监控确实坏了,那么,何不清楚说明一下,避免造成误解呢?
但若是如此,就又涉及一个法律问题了——
去年1月发布的《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条例》,适用于教育机构。该条例第十五条规定:
公共安全视频系统管理单位应当履行系统运行安全管理职责,履行网络安全、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义务,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完善防攻击、防入侵、防病毒、防篡改、防泄露等安全技术措施,定期维护设备设施,保障系统连续、稳定、安全运行,确保视频图像信息的原始完整。
校内监控设施损坏,校方没有管理好、维护好,是否涉嫌违反《条例》,亟待进一步调查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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酉阳县这起学生坠楼悲剧,家属的追问与大众的关切,可谓“明晃晃”地摆在网上。
官方通报精准避开所有舆论焦点,该答的问题一个都没答,结果恐怕是越“躲”越“黑”,给外界带来更多困惑与猜想,削弱官方调查结论的可信度,损害职能部门的公信力。
是的,“死者亲属对调查结果无异议,已与校方对善后处置达成一致”(通报语)。但公众呢?即便他们对官方通报仍存质疑,也完全不要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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