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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后和前用人单位产生纠纷
选择在社交平台发布不当言论发泄情绪
殊不知
网络空间并非法外之地
失当的网络言行不仅化解不了矛盾
还会触碰法律红线
承担侵权责任
近日,钦州市公安局钦南分局水东派出所成功调解一起因网络发帖引发的名誉侵权纠纷,既依法维护了企业合法经营权益,也及时纠正了当事人的违法行为,有效化解了矛盾纠纷。
案情回顾
经了解,辖区居民王某系某健身房负责人。其员工徐某工作一个多月后于8月初离职。离职后,徐某在互联网上发布针对该健身房的不当言论,引发网友关注和讨论,对健身房声誉及正常经营造成一定影响。王某遂报警求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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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现场
民警接办该案后,通知双方到派出所开展调解。民警向徐某讲解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名誉权保护的相关规定,并告知其网络言行同样受到法律约束,对其进行了明理释法和批评教育。
处理结果
经调解劝导,徐某认识到自身行为的不当之处,在互联网发布致歉声明,并保留展示30天。双方就经营损失赔偿事宜达成一致,王某对徐某予以谅解,该起纠纷圆满解决。
以案释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规定: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
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离职纠纷应通过协商、劳动仲裁、诉讼等合法途径解决,切勿因一时冲动在网络上发布不当言论。一旦构成名誉侵权,轻则赔礼道歉、赔偿损失,重则可能承担更严重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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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有道,发言有度。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遇到纠纷请通过合法途径解决,切勿以身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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