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9月10日,浙江大学公共政策研究院研究员夏学民在接受《南方都市报》专访时表示,老人签约入住“养老活力社区”后,24小时全日制居住,社区配有管家、食堂及基础医疗服务,且入住对象限定为老年人,事实上就是一个养老院。失能照护只是养老服务的一个组成部分,住宿、餐饮、健康管理、文化娱乐等均属于养老服务范畴;为活力老人提供全日制居住、餐饮与日常照料,同样是养老服务。然而,长期以来运营方透过“长期物业租赁”等合同设计,刻意规避民政部门的养老机构认定与备案,导致“名不副实”的监管盲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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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学民指出,此类业态的最大风险在于大额预付费。要求老人一次性预缴数十万乃至上百万元“房费”,买断房间使用权却无产权实质就是预付费。有律师指出,这在某种程度上具有“以养老服务的名义变相开发房地产、销售保险”的特征,一旦运营方资金链断裂,极易发生“爆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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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应该如何破局?针对这一问题,夏学民提出三点建议:其一,正在制定的《养老服务法》不可回避这一新业态——要么精准定义“养老机构”,要么承认“非养老机构但兼有养老功能”的业态;其二,可参照校外培训治理路径设立专门监管职能,或将“凡为老年人提供全日制养老服务”的主体一律纳入民政部门备案与综合监管体系;其三,监管抓手应落在“管人、管机构、管资金”——建立完善养老护理员职业准入与等级评定、对机构实施星级评定和收费政府指导价管理,核心是管住预付费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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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学民认为,对养老新业态不应“一刀切”。一方面要培育养老服务产业、满足多层次养老需求;另一方面要维护公平的市场交易环境,让产业在规范轨道上持续发展。在落实“管住资金”这一核心抓手时,除推行商业银行第三方存管制度外,还可进一步探索引入“公证提存”方式以及“履约保证保险机制”,并推行养老服务合同网签,实现全程留痕与风险预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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