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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介绍】
2020年10月14日,黄某与海南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书》,劳动合同期限为2020年10月14日起至2021年10月13日止,试用期满工资不低于6000元/月。
2021年10月13日劳动合同期满后,双方未及时续签书面劳动合同,黄某继续在原岗位工作。
2023年7月31日,黄某向公司提出辞职并填写《员工离职审批表》。黄某找到公司人事主管开具离职证明时,人事主管要求黄某补签书面劳动合同后再向其出具离职证明。
黄某征询能否签署当时的时间,公司人事主管表示合同落款时间只能签署2021年10月14日而不能签署为当日。黄某遂依据公司要求倒签了劳动合同,约定合同期限为2021年10月14日至2024年10月13日,落款时间记载为2021年10月14日。黄某私下录了音。
黄某离职后提出仲裁申请,请求裁决公司向其支付2021年11月14日至2022年10月13日期间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63209.7元等。
仲裁委员会裁决驳回黄某主张二倍工资差额的请求。
黄某不服该裁决,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
【争议焦点】
公司在员工离职时要求其倒签三年前的劳动合同,能否免除二倍工资?
一审判决:倒签劳动合同并非员工真实意思表示公司仍应支付二倍工资差额
一审法院认为,公司与黄某的劳动合同在2021年10月13日到期后,应当及时与黄某续签劳动合同。公司主张双方续签过劳动合同,但因办公场所搬迁导致找寻不到合同文本,并提供职工备案花名册予以证明。
但职工备案花名册仅用于相关部门备案登记,不能以此推断出双方已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事实。
双方于2023年7月31日签订了劳动合同,但载明的签署日期是2021年10月14日,该日期是黄某在公司要求下填写的。该倒签的劳动合同期间,已经完全覆盖了双方已经履行的事实劳动合同期间,故是否支持黄某关于双倍工资的诉讼请求,主要取决于该劳动合同是否为双方真实意思表示。
从黄某因离职而被公司要求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来看,案涉《劳动合同》不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其期限是公司单方的意思表示,不能视为黄某与公司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的共识。故公司在黄某离职时与其倒签劳动合同,需要向黄某支付二倍工资。
关于仲裁时效,二倍工资的最后履行期限于2022年10月13日届满,仲裁时效自2022年10月14日起计一年至2023年10月13日届满,黄某于2023年8月16日申请仲裁并未超过仲裁时效。
综上,一审判决如下:公司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63209.7元。
提起上诉:双方已实际续签且员工系自愿补签不应支付惩罚性赔偿
公司上诉理由为:黄某原合同届满前曾签过三年期合同,后因拖延盖章及搬迁遗失,公司在人社系统提交的备案花名册具有公信力,黄某薪酬社保具有延续性;黄某系自愿补签劳动合同,是对过往劳动关系的确认,公司不存在未签合同的恶意,黄某系恶意拒绝补救并索要利益。
二审判决:倒签劳动合同非双方真实意思表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法院认为,公司主张在劳动合同到期后已经及时与黄某续签书面劳动合同,只是因办公室搬迁等原因导致劳动合同遗失,但未提供任何证据予以证明,且公司提供的人社部门备案信息亦不能证明双方已续签了书面劳动合同,故应由其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本院对公司的上述主张不予采信。
黄某一审提交的录音等证据可以证明其与公司于2023年7月31日签订的起止时间为2021年10月14日至2024年10月13日的劳动合同系倒签,并非双方协商一致后黄某自愿签订,不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故应认定公司与黄某第一次签订的劳动合同于2021年10月13日到期后未及时续签书面劳动合同。
一审根据查明的黄某工资收入情况判决公司向黄某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63209.7元具有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本院予以维持。
综上,二审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判决日期:2025年02月13日
案号:(2025)琼96民终55号
【实务要点】
1、倒签劳动合同能否免除二倍工资责任,取决于该行为是否体现劳动者的真实意思表示
依据法律规定,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若用人单位以扣留离职证明、拖延办理离职手续或停发结算薪资为要挟,迫使劳动者将合同落款时间逆向追溯至用工之初时,劳动者通过录音、沟通记录等证据证明签署过程存在非自愿情形的,司法实践中可能会认定该倒签合同违背当事人真实意愿,属于用人单位规避法定义务的单方行为,不能产生补正未签合同违法状态的法律效果,用人单位仍须承担二倍工资差额的支付责任。
2、行政备案花名册不能等同于依法订立的书面劳动合同
在劳动争议案件中,证明劳动合同已经订立的举证责任在于用人单位。向劳动行政部门提交的职工花名册、社保参保记录或内部系统备案信息,本质上属于用人单位单方填报的行政合规资料,属于间接证据,无法直接证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就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报酬等核心条款达成书面一致并签字确认。一旦书面合同原件遗失或未实际订立,用人单位若无法提供由劳动者亲笔签名的完备证据链,将面临举证不能的败诉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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