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本来只是小小的通行“摩擦”,却因为互不相让,就地停车理论,最后小事闹“大”,其中一人被处罚。
9月8日,周某(化名)驾车行驶至华阳街道海洋路某路口时,遇到王某(化名)驾驶电动二轮车在其前方机动车道内行驶,影响了正常行驶,周某便鸣笛示意,让其避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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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王某(化名)
王某随即将电动二轮车横停在汽车前方,下车与周某短时“扯皮”后,双方各自驾车驶离。
整个事件未造成人员受伤和财产损失,但交通违法、妨碍通行的行为,绝非小事,警方依法依规对违法行为人作出了处罚。
针对电动二轮车驾驶人王某(化名):
针对其未在非机动车道行驶、未佩戴安全头盔的违法行为,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规定,依法予以罚款处罚;
针对其妨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的违法行为,鉴于拦截时间短暂、未造成危害后果,且其主动如实说明情况、诚恳赔礼道歉,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依法从轻予以警告处罚。
一次不规范的骑行,一时不理性的行为,影响了社会的和谐,造成了道路的拥堵。事后,当事人也认识到了自己的行为不当。
参与交通最大的智慧,是懂得保持冷静克制。生活中,很多路面冲突皆是如此:加塞、占道、鸣笛、避让不及时……琐碎的小事,一旦被情绪裹挟,就容易引发不良后果。
开车、骑行在路上,每个人都奔赴在自己的行程中,难免遇到通行不顺、突发状况。但请永远记住:文明交通,人人有责。
警方提示:
交通参与者均应各行其道、遵规守法。遇行车纠纷,双方应保持冷静克制,将车辆移至安全区域协商或报警处理,切勿在路口停车理论、阻碍交通。道路是大家共同使用的,遇事多一分冷静、行车多一分礼让,就能少一分拥堵、多一分安全。
记者:宿姮
编辑:张胤、朱孟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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