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岛网9月11日讯 近日,营口市财政局发布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针对营口市民政事务中心(精神卫生社会福利中心)设施设备采购项目相关投诉作出处理决定。
一、项目编号:JH26-210800-03220
二、项目名称:营口市民政事务中心(精神卫生社会福利中心)设施设备采购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营口永驰贸易有限公司
地 址:辽宁省营口市西市区金泉街34号
被投诉人1:营口市营商环境建设中心(营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 址:辽宁省营口市西市区民生路28号营口市民服务中心三楼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代理机构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为采购人作出废标、重新开展采购活动的决定,拒绝依法顺延确定后续中标候选人。本机关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我局认为:投诉事项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决定如下:废标行为无效。
六、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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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大众报业·半岛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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