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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
“一个案例胜过一打文件。”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示范指导、规范引领和价值导向作用,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和福建省广播影视集团联合打造《热案大家谈》节目,重点围绕群众关切、企业关注、行业关心的重点热点案件,采取新闻事件回顾和专家学者访谈的方式,开展故事性、实用性、服务性兼具的以案释法、融情议理,以事关民生的小案例展现司法为民大作为,营造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浓厚氛围。
节目以每两周一期的频次,于周五晚19:30在福建电视台新闻频道《现场》栏目播出。福建高院新媒体平台同步推送,欢迎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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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期
让我们一起来关注
《花式“逃薪”》
一张总额高达204万余元的集体工资单,背后是181名鞋厂工人超过半年的血汗与等待。一家经营多年、承载着乡亲们信任的家乡企业,在将名下价值千万元的土地资产变现后,并没有把钱拿来支付工人的工资,反而流入了自家人的口袋。本期《热案大家谈》,一起来关注永春县的这起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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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泉州永春
一家经营了二十多年的老鞋厂
曾经机器轰鸣、人来人往
2025年却突然停摆
只留下180多名工人
和他们的工资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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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一拖就是半年
截至2025年6月
鞋厂累计欠薪已达204万余元
涉及工人181名
“没钱”
永远都是鞋厂老板李某
对讨薪工人的标准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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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复一日的等待
从“延迟”到“未知”
再到“没钱”的回复
181名员工的希望
最终凝结成一张
204万余元的“天价”工资单
2025年6月
员工代表与鞋厂老板多次沟通无果后
向永春县人社局反映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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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
鞋厂老板李某依然无动于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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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在工人们心急如焚之际
一个转机出现了
李某公司的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
成功进行了转让
最终卖了1250万元
但这笔钱
依然没有用于工人们的工资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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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万元的卖厂钱
却并未流向望眼欲穿的工人账户
这一举动
彻底点燃了工人们心中的怒火
部分情绪激动的工人开始四处奔走
讨薪事态进一步升级
鉴于李某拒不配合调查工作
且在具备支付能力的情况下
恶意拖欠劳动报酬
人社部门依法依规将案件
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迫于压力
李某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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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院主持调解下
被欠薪工人与李某达成调解协议
法院出具调解书
经统计
被告人李某经督促及法院调解
支付拖欠工资140万余元
还有60多万元仍未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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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案刑事立案后
鉴于被告人拖欠劳动者劳动报酬后
拒绝配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解决问题
并以转移财产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报酬
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
并造成严重后果
法院决定对被告人予以逮捕
被告人李某家属主动联系法院
缴交尚未支付的工人工资608270元
并主动预交罚金20000元
至此
181名工人的204万余元工资
全部结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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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似乎是平了
但是这份迟来的补救
真能抵消李某此前
逃匿、转移财产的违法性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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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终,法院依法作出判决
被告人李某某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
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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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谈
问:本案被告人李某称自己并非恶意欠薪,而是企业经营存在债务、资金周转困难,还主动凑钱结清了全部工资,最终法院仍认定其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在司法实践中,如何清晰界定经营困难无力发薪和恶意转移财产逃薪的核心边界?本案中被告人哪些关键行为直接构成了犯罪事实?
答:欠薪问题本质上是民事经济纠纷,并非所有的欠薪行为都要纳入刑法打击范围,根据刑法的规定,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处罚的只是恶意欠薪,即有能力支付拖欠的工资而故意不支付。对于一般欠薪行为,如行为人因经营不善导致欠薪,或者因他人拖欠款项导致自己无力支付工人工资,但并未逃匿、转移财产,也并非有能力支付而拒不支付,则不能认定构成犯罪,劳动者可以通过申请仲裁或者提起民事诉讼等途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本案李某因拖欠工人工资,在被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的情况下,故意将转让工厂土地所得的钱款转移至其妻名下,有能力偿还却不履行偿还义务,明显属于恶意欠薪,且数额达到追诉标准,法院判决其行为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是正确的。
问:本案被告人存在自首、全额退赔、认罪认罚等从宽情节,同时又有转移资产的恶劣情节,最终法院作出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的判决。请解读一下,这份判决是如何在法律惩戒、社会情理、教育警示三者之间做到平衡,对同类欠薪案件的司法裁判有哪些参考意义?
答:根据刑法二百七十六条之一的规定,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本案被告人恶意欠薪数额大,有转移资产的恶劣情节,但也有投案自首、认罪认罚的法定从轻情节,尤其是在提起公诉前支付部分拖欠的工资,一审判决前退清剩余拖欠的工资,被害人损失已经全部挽回,最大程度消除了不良社会影响,法院对其定罪但判处缓刑,体现了依法惩处和宽严相济的政策要求。本案判决既向社会传递出企业主应当依法依规经营、尊重他人劳动的警示意义,也给同类案件处理提供较好的参考样本,就是此类案件办理应当争取被告人退赔全部损失,在此基础上结合案件其他情节规范精准量刑,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问:保障劳动者工资权益、整治企业欠薪乱象是人社部门的核心民生工作。请问刘局长,近年来我省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在企业薪酬兑付监管、欠薪问题排查处置、重点群体薪资保障等方面,落地了哪些常态化、实效化的治理举措?
答:治理欠薪问题,直接关系群众的切身利益,我省这项工作连续6年获评国家考核A级。我们主要通过标准化、协同化、数智化三项举措推进全域治理。
一是标准化源头防控。我们建成全链条根治欠薪防控体系,推进标准化治理,全面落实农民工实名制、工资专户、工资保证金等制度,把监管关口前移,从源头规范企业薪酬支付行为。
二是协同化联动治理。我们联动各行业主管部门齐抓共管,建立联动机制。特别是去年底,我们会同省高院建立了四个方面联动机制,包括信息共享、执行配合、法治宣传、沟通会商,畅通欠薪执行“绿色通道”,努力破解欠薪案件“执行难”问题。
三是数智化精准监管。我们依托全省治理欠薪大数据系统,累计监管全省2.5万个工程项目,归集270万农民工实名信息、23亿条考勤数据、超1300亿元工资发放数据。推行“数智力护薪”行动,实现从“被动处置”向“主动护薪”转变,大幅提升治理实效。
问:很多基层务工人员法律意识薄弱,入职、务工、离职过程中缺乏风险防范意识,极易遭遇欠薪问题,且事发后不知如何合法维权。请问刘局长,普通劳动者一旦遭遇恶意欠薪问题,有哪些正规、便捷的维权渠道和规范流程,能够高效追回劳动报酬?
答:这个问题问得很实在,也是广大务工朋友最关心的问题。欠薪维权大家可以重点记住三个“一”。
第一,一个热线号码。全省统一96333欠薪维权专线,一号呼入、全省通办。大家遇到欠薪,拨打电话即可提交诉求,系统自动派单属地劳动监察部门限时办理。
第二,一个指尖小程序。也就是“闽治欠”小程序,大家可以通过手机就能线上投诉、提交线索,实现指尖维权、方便快捷。
第三,一个线下窗口。全省各级人社部门都设立了维权专窗,实行一窗受理、一站式处置,线上线下渠道全面畅通。
我们对所有欠薪线索实行首问负责、限时办结,同时还用96333语音机器人进行全覆盖回访,逐条核实有没有真正解决到位。
最后特别提醒大家:证据是维权的关键。大家务工时,一定要保存好劳动合同、考勤记录、工资条、聊天和通话记录等凭证,通过官方正规渠道理性维权。
问:本案中企业变卖千万资产却转移资金、拖欠工人工资,暴露出企业恶意规避薪资支付责任的典型问题。一份工资,背后是一个家庭的生计,是劳动者的尊严,更是社会公平正义的底线,请问夏代表,恶意欠薪对于社会整体发展会带来哪些具体危害?
答:结合本案企业变卖千万资产,却恶意转移资金、拖欠工人薪资的恶劣行为可以看出,恶意欠薪绝非普通的劳资经济纠纷,会给社会整体发展带来多重实质性危害。首先,欠薪直击民生痛点,工资是务工家庭的主要经济支撑,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损害劳动者基本生产尊严,牵动万千家庭的安稳幸福。其次,破坏市场良性营商环境,恶意欠薪的违法企业若得不到惩戒,会产生不良效仿效应,挤压诚信经营企业的生存空间,扰乱正常用工秩序,更会加剧社会矛盾。
与此同时,我也要肯定福建法院、省人社厅在劳动者权益保障方面的履职成效。针对各类恶意欠薪乱象,省人社厅连续多年开展了治理欠薪冬季行动和政府、国企项目欠薪问题集中整治,及时把欠薪问题化解在早期;福建法院开通工人工资案件绿色通道,实现欠薪纠纷快立快审快执,常态化开展欠薪专项执行行动,从严惩处转移资产、逃避支付工资等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双方共同筑牢民生防线。
问:请问夏代表,据您的观察,未来该如何更好地从立法监督、行业监管、社会诚信建设等层面搭建长效机制,倒逼企业合规用工,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答:结合本次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审理、执行实践来看,构建劳动者权益保护长效机制,必须多方协同,实现规范用工与优化营商环境双向发力。一是强化立法规范支撑。针对企业转移资产逃薪等突出问题,应持续完善地方用工保障规范,常态化开展专项监督调研,督促职能部门补齐监管漏洞,为司法护薪提供刚性支撑。二是压实部门联动监管。推动人社、工会等职能部门建立事前预警机制,落实工资保证金等制度,从源头减少纠纷增量;同时健全行刑衔接,快速移送恶意欠薪犯罪线索,配合法院开展专项执行,助力涉薪案件快立快审快执。三是完善社会信用惩戒。加强恶意欠薪企业信用监管,加大失信联合惩戒力度,倒逼企业合规用工,切实维护劳动者权益。
来源:省广播影视集团融媒体资讯中心《现场》
永春法院
统筹:陈升
编辑:罗泰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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