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吕梁,一个44岁的李姓女人,她专程包车回了趟老家,骗开同村一对七旬夫妇的家门,然后用事先准备好的小铁锤、菜刀、石块、棍棒,把两位老人活活打死。她还往老人身上浇开水,最后纵火。
行凶之后,她在现场淡定地洗了把脸,换了个新口罩,把院门反锁,坐车走了。走之前还把老人的手机拿走、砸碎,就是为了不让他们求救。
就是这么一个案子两次司法鉴定都说她有“妄想性障碍”,作案时处于发病期,没有刑事责任能力。
最后,她不用坐牢,只是被强制医疗。法院判了65万的民事赔偿,可直到今天被害人家属一分钱都没拿到,连一句道歉都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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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来听我说说这事。
2023年12月,李某专门包车回了老家。
注意,是专程包车,不是顺路,不是临时起意。
她以吃药喝水为借口,骗取了同村那对七旬夫妇的信任进了门。然后就拿出了事先准备好的铁锤、菜刀,还有石块、棍棒,对两位老人下手,之后浇开水、纵火,导致两位老人当场死亡。
更让人脊背发凉的是她作案后的表现。洗脸,换新口罩,反锁院门,乘车离开,还砸了老人的手机。
这一套动作下来,有条不紊,心思缜密得可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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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的杀人动机是什么?
她自己供述说:如果不杀害这家的老爷子,自己和儿子就过不好。
就是这个动机成了后来鉴定的关键。
因为在现实中,她跟这对老人并没有什么不共戴天的仇。这个“不杀了他,我和儿子就过不好”的想法,是一种脱离现实的病理性妄想。
2024年4月和7月,做了两次司法鉴定。
两次的结论都一样:李某患有妄想性障碍,作案时处于发病期,没有刑事责任能力。
法院就根据这两份鉴定,对她作出了强制医疗的决定。
什么叫强制医疗?就是不追究刑事责任,不判刑、不入狱,而是送到专门的医疗机构进行强制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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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害人家属不服。他们说,李某案发之前正常接送孩子,正常上班,看着跟普通人没什么两样。
而且,你看她作案专程包车、事先准备凶器、骗开门、事后清理现场、砸手机阻止求救,整个过程逻辑清晰,预谋充分。
就这么一个人,你说她有精神病,作案时完全不能辨认、不能控制自己的行为?
家属的原话是:全家人都不相信她有精神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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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里我得给大家解释一个法律上的关键点。
有律师就解读了,精神病鉴定看的不是这个人外表正不正常、作案过程有没有条理。它的核心是判断驱动他行为的那个动机,是不是病理性的妄想。
什么意思呢?
一个人,哪怕他作案计划得再周密,过程再冷静,只要他作案的根本动机是基于一种精神病态的、脱离现实的妄想,那他在法律上依然可能被认定为没有刑事责任能力。
反过来讲,行为有逻辑不等于动机正常。
这也是为什么很多外人看起来清清楚楚的作案,最后依然会被鉴定为精神病。
当然这只是法律上的标准。至于这个标准用在这个案子上,公不公平,合不合理,那是另外一回事,也是争议最大的地方。
2026年4月,法院判决李某和她的丈夫共同赔偿被害人家属65万余元。
结果她丈夫在法庭上说了这么一句话:两条人命你们要的不多,但是我没钱。
判决生效之后,家属一分钱赔偿都没收到。
李某的父亲更是以连住的地方都没有为由,拒绝履行赔偿。
现在,死者家属已经在考虑申请强制执行。
可问题是,强制执行也得对方名下有财产才行。如果对方真的没钱、没房、没存款,那就算法院判了,就算申请了强制执行,这笔钱恐怕也很难拿到手。
这就是最现实、也最残酷的地方:人没了,凶手因为精神病不用坐牢,判下来的赔偿又是一张法律白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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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病人犯罪,到底该不该担责,这是一个全世界都头疼的难题。
这个案子,没有简单的答案。我们尊重司法鉴定,尊重司法程序,但我们也期待这份鉴定和判决能够真正经得起事实和法律的检验。那65万的赔偿别真的变成一张永远兑现不了的白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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