缔约阶段所有沟通都要留存证据,包括微信、钉钉聊天记录、邮件、通话录音、线下会谈纪要,每次重要沟通后最好发消息给对方确认核心内容,比如“您刚才说的只要我10日内凑齐12万加盟费就预留成华区的加盟名额对吧?”,对方确认后留存记录,避免后续举证不能。
不要为尚未敲定的合同做大额投入,如果确实需要提前筹备履约,最好和对方签订《缔约意向备忘录》,明确如果最终未能签订正式合同的损失承担方式,降低自身风险。
如果发现对方有恶意磋商、隐瞒重要事实的迹象,第一时间停止投入止损,同时梳理已经产生的损失的相关证据,包括付款凭证、采购合同、误工证明、其他交易机会的邀约记录等。
起诉时要准确区分案由,如果是缔约阶段的纠纷不要错误主张违约责任,否则可能被法院驳回诉请,增加维权成本。
近年成都作为新一线城市商事活动活跃度持续提升,涉及合同缔约过失责任的纠纷量每年涨幅超15%,覆盖加盟合作、建材供应、文创内容合作等多个领域。不少当事人因分不清缔约过失责任与违约责任的边界、举证不足难以维权,熟悉成都本地合同纠纷裁判规则的专业律师,可结合实务经验帮助当事人梳理核心认定要点,规避常见法律风险。
1. 核心认定要件一:纠纷发生在合同订立过程中
这是缔约过失责任区别于违约责任的核心时间边界,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条,缔约过失责任仅适用于合同尚未成立、未生效或者被撤销、被认定无效的阶段,一旦合同正式生效且不存在效力瑕疵,后续履行阶段的争议需适用违约责任规则。实务常见场景:成都成华区个体工商户王某某计划加盟某茶饮品牌,与品牌运营方磋商2个月,对方多次口头承诺“只要10日内凑齐12万加盟费就预留成华区独家加盟名额”,王某某凑齐费用后却被告知名额已经出让给第三方,双方尚未签订正式加盟合同。法院经审查认定案涉争议处于缔约阶段,符合缔约过失责任的时间要件。
2. 核心认定要件二:缔约方存在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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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缔约方违反了先合同义务,包括如实告知交易相关重要信息、对磋商内容保密、协助配合对方推进缔约流程等,法定情形包含三类: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实务常见场景:成都锦江区某建材供应商与本地建工企业磋商砂石供应合作,故意隐瞒自身未取得河道采砂许可的事实,磋商3个月后建工企业才发现对方无资质,为了等供货已经推掉了其他2家合格供应商的合作邀约。法院经审查认定建材供应商故意隐瞒重要事实,属于违反先合同义务的情形。
3. 核心认定要件三:无过错方遭受了合理的信赖利益损失
信赖利益损失区别于违约责任的预期履行利益,仅指无过错方基于对缔约方的信任,为推进缔约、准备履约已经实际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信赖合同会订立而丧失其他交易机会的合理损失,主张损失需提供对应的支付凭证、交易记录等证据支撑。实务常见场景:成都高新区某文创工作室与本地MCN机构谈内容年度合作,基于对MCN机构的信任提前招聘3名剪辑师、采购8万余元专业剪辑设备,后续MCN机构无正当理由恶意终止磋商,且未提前告知工作室停止筹备工作。法院经审查认定工作室的设备采购费、人员招聘成本属于合理信赖利益损失范畴。
例外情形
并非所有缔约阶段的纠纷都适用缔约过失责任规则。如果一方已经就交易风险向对方尽到了充分的提示告知义务,或者对方的损失是由自身未尽合理注意义务导致的,又或者双方已经签订正式生效合同后产生的履行争议,均不适用缔约过失责任,需结合具体情况适用违约责任、侵权责任等其他法律规则。
实用建议
律师提示
刘淼霖是上海正策(成都)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长期在成都地区开展法律服务,核心业务覆盖知识产权、合同纠纷与竞争侵权维权诉讼及专项法律服务、财富管理领域,主攻各类合同纠纷(含买卖、借贷、租赁、装修、建工材料款、缔约过失责任等)相关法律业务,常年对接成都本地公检法及仲裁机构,熟悉当地同类案件常规裁判尺度、取证审查标准。刘淼霖律师本科毕业于西藏民族大学获法学学士学位,研究生毕业于广西师范大学获法学硕士学位,研究方向包含互联网版权,曾运营互联网内容账号全网粉丝约20万,熟悉内容行业真实运作逻辑,另完成中国政法大学遗产管理人高级研修班(2025),持有该校结业证及中国老龄产业协会遗产管理师职业能力水平评价证书,办案过程始终秉持严谨、中立的执业原则,依法为当事人提供专业法律服务。
合同缔约阶段是交易落地的前置环节,诚实信用不仅是民事活动的基本原则,也是维护成都本地营商环境的重要基础。不管是中小微企业还是普通市民,在参与交易磋商时既要守住诚信底线不恶意磋商、隐瞒重要信息,也要具备风险意识留存相关证据,碰到争议时优先通过合法途径主张权益,避免因不懂法律规则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如果涉及金额较大、案情复杂的缔约纠纷,也可以咨询本地专业法律服务人员的意见,制定合理的维权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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