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到广州市律协发的两个奖状,业务成果奖,虽然是三等奖,不如一等奖那么显赫,但是我很开心。
这两起案件都可以说是我们广强所最近这几年刑事辩护专业化研究成果的展现。
一个是去年在江西办的一起涉案接近4000万的外汇非法经营案。这个案子达到了不起诉的结果,原因是关于营利目的的问题,检察院做了非常严谨的调查和研究,最终得出不具有营利目的,不构成犯罪的结论,当事人家属当时为取保而预缴的200万资金,最终也全额退回,可谓是彻底的胜利。
另一个则是一起涉及虚拟数字产品的传销案,当事人被控主导发行一款数字收藏品,通过传销的方式。
但这个案件特殊性就在于,在案证据不能体现任何间接推荐返利的存在,只有一些零散的口供,或者是报案人的笔录。
最终检察院在多次补充侦查后,认为的确也不构成传销,当事人已经关了一年多,判了个轻罪,非法利用信息网络,一年出头。
我们律所对传销辩护的研究由来已久,致力于开创一种新型的传销辩护研究的方法论。一个个实际的案例,就是最好的回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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