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判例解读,退休回村定居,满足条件可重修祖宅申请宅基地建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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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少人年轻读书、上班,把户口从农村迁到城市。等到退休之后,想回老家生活,守着祖宅养老。但很多人去村里申请翻建老房子,直接被拒绝,理由就是:你是城镇户口,不属于本村集体成员,不能翻盖房屋,更不能申请宅基地。
很多人卡在这个环节,来回跑村委会、乡镇部门,问题一直解决不了。最高法有一份经典再审判决书,案号(2020)最高法行再375号,专门针对这种情况给出裁判观点。但网上很多自媒体片面解读,直接说成所有退休人员都可以回农村随便建房,这是明显的误读。今天用大白话,把这个判例的适用条件、政策边界、实操流程和常见误区一次性讲清楚,方便打算回乡养老的人参考。
先简单说这个案子的来龙去脉。当事人吉广智,早年在外地工作,户籍迁出村子,属于城镇户籍。退休之后,他把户籍迁回原籍村里,长期在祖宅里面居住生活,祖宅就是他唯一的居住场所。后来老房子年久失修,墙体开裂,变成危房,没法继续居住。他向村委会和村民小组申请重修祖宅,还申请异地宅基地建房。
一审、二审法院简单看他曾经是城镇户口,直接驳回申请,认为非集体成员没有宅基地相关权利。案件打到最高人民法院,最高法再审之后推翻原来的判决,给出核心观点:判断能不能享有宅基地相关建房权利,不能只看户口本,要综合看实际居住情况。退休人员户籍迁回本村,长期在村里定居,依靠集体土地作为基本居住保障,和村集体形成稳定的生产生活关系。祖宅危房无法居住时,有权申请重修祖宅,经村组同意、符合规划的情况下,也可以申请宅基地异地建房 。
这里最关键一句话,这个结论不是说所有城市退休人员,想回农村建房就可以建,它有硬性门槛,少一条都不行。很多人就是忽略前提,产生误解。
第一个硬性条件:户籍要迁回本村集体经济组织。仅仅是退休之后回老家偶尔居住、户口还留在城市,不符合判例适用条件。户口必须依法迁回村子,落户在本村。只是节假日回乡小住,户口没有回迁,不能套用这个判例申请新建或者重修房屋。
第二个硬性条件:长期稳定在本村定居,祖宅是基本居住保障。不是一年回来住十天半个月,而是退休之后长期在村里生活,在本村形成稳定的生产、生活关系,这套祖宅是本人主要、唯一住房。如果城里有多套房产,只是想回老家建度假房,不符合这个裁判精神。
第三个硬性条件:房屋本身已经年久失修,存在安全隐患,不能正常居住。简单装修、翻新墙面不算。一般需要经过房屋安全鉴定,认定属于危房,无法继续居住,才有申请重修的基础。
第四个硬性条件:需要经过村民小组、村委会同意,并且符合村庄规划。就算满足前面几条,也不是个人想建就建。要提交申请,村内公示无异议,乡镇规划、自然资源部门审核,拿到审批手续之后才能动工,不能未批先建,私自施工会被认定为违建。
很多读者会把这件事,和城镇子女继承老家父母祖宅的政策混在一起,这里分开讲清楚,两者规则完全不一样。
自然资源部之前明确答复:城镇户籍子女,可以继承父母留在农村的房屋,同时按照房地一体原则,连带取得宅基地使用权,还能办理不动产登记。但是,证书上面会备注,权利人是非本村集体成员。重点来了:继承得来的农房,只能维护、简单修缮,不能大规模拆旧重建。一旦房子自然倒塌,宅基地使用权会由村集体收回,不能重新建房。
而最高法这个判例里面的当事人,是退休后把户口迁回村子、长期定居。满足全部条件之后,危房可以重修,甚至可以申请新的宅基地异地建房。这就是两者最大差别:单纯继承祖宅,户口没有迁回本村,没有长期定居,不允许拆了重建;回迁落户、长期居住、房屋成危房,才可以申请重修甚至异地建房。
还有一条政策红线,大家一定要记牢:国家明确,不允许城镇居民到农村直接购买宅基地、私下购买农房,不能借着回乡养老名义,在农村占地建房。这条底线一直没有松动。最高法这份判例,保护的是原本老家有祖宅、退休后回迁定居、有真实居住刚需的人,不是放开城里人下乡买地建房、建别墅度假。
接下来聊聊,打算回村修祖宅,完整的申请流程是什么,按步骤来,少走弯路。
第一步,确认户口是否回迁到本村。如果户口还在城市,先咨询当地派出所,确认原籍村是否可以办理户籍回迁。各地落户政策不一样,不是所有村子都可以回迁户口,要提前核实。
第二步,做房屋安全鉴定。找有资质的机构对老房子检测,出具危房鉴定报告,这是申请重修的核心材料。如果房屋还能安全居住,只是老旧,一般只能做简单维修,不能推倒重建。
第三步,向村民小组、村委会提交书面申请,附上身份证、户口本、老房子不动产权证、危房鉴定报告,写明重建或者修缮方案。村里组织村民评议,村内公示,公示没有异议,村委会盖章同意。
第四步,把材料提交到乡镇政府,自然资源、农业农村部门审核,核查是否符合村庄规划、占用耕地情况。审核通过之后,拿到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用地审批手续,才能开工建设。
第五步,施工完成之后,申请验收,验收合格之后,办理不动产登记。
很多人踩坑,就是没有走完审批流程,直接拆旧房动工。就算情况符合最高法判例条件,没有审批手续直接建房,依然属于违法建设,会面临停工、拆除的风险。判例保护的是符合条件、依法走审批的人,不是允许大家不经审批私自建房。
还有几个高频疑问,一次性解答。
疑问一:满足条件重修祖宅,建房面积、层高有没有限制?
有的。不能随心所欲建大房子,建房占地面积、楼层高度,要遵守当地村庄规划和宅基地面积标准,和本村村民建房标准保持一致,不能超标建设。超标部分不会被认可。
疑问二:退休回迁落户之后,重修祖宅,将来房屋能不能传给子女?
房屋属于个人合法不动产,可以依法继承。但是如果子女还是城镇户口,继承之后只能维护修缮,不能拆旧重建。宅基地不能单独继承,遵循房地一体原则。
疑问三:如果户口迁回村里,但是城里还有商品房,还能不能申请重修危房?
这一点各地在实操上尺度不同。判例核心是这套祖宅作为在农村的基本居住保障。如果城市已经有多套住房,部分地区在审批的时候会从严审核,不一定批准异地新建,原址修缮也需要结合当地政策,不能直接套用判例。
疑问四:同一个省,不同县市执行标准一样吗?
不一样。最高法判例是司法裁判指引,各地农业农村、自然资源部门,执行细则存在差异。同样条件,A乡镇可以审批,B乡镇可能从严把控。所以所有规划、建房事项,必须提前咨询当地乡镇主管部门,不能拿着最高法判例直接要求村里批准。
很多人看到这条判例,第一反应就是政策放开,都可以回农村建房,其实不是。这份判决,更多是纠正过去机械的执法方式。过去部分地方只看户籍,一刀切拒绝回迁退休人员危房修缮申请,忽略当事人真实居住刚需。最高法这个判例告诉大家,判断资格不能只盯着户口本,要看实际居住、生存保障关系,但绝对不是全面放开宅基地。
宅基地的底层定位,是保障本村村民基本居住,它属于集体土地,不是商品,不能自由买卖。所以政策一边保护落叶归根、有真实居住需求的返乡退休人员,一边严防城市资本下乡,通过买地建房,占用农村土地资源,保护耕地和农民集体权益。
对于很多在外工作的人来说,老家的祖宅,承载的不只是房子,还有乡愁。年纪大了想回老家安静养老,是很普遍的想法。但想要修缮、重建,一定要分清自己属于哪一类情况,不要轻信网上简单化的说法。
我们可以把情况简单划分三类,方便大家对照。
第一类:户口迁回本村,长期回村定居,老房鉴定为危房,经村组、乡镇审批,可以重修祖宅,满足条件可申请异地宅基地建房,对应最高法这个判例。
第二类:户口在城市,继承父母农村房屋。可以简单维修养护,不能拆旧重建,房屋倒塌之后,宅基地收回。
第三类:城市户口,没有祖宅,单纯想去农村买房建房养老。政策不允许,私下签购房合同不受法律保护,风险很大。
给有回乡打算的人几个实用建议。
第一,不要提前拆房。很多人冲动先把老房子推倒,再去跑手续,一旦审批不通过,损失很难挽回。一定先拿到全部审批文件,再动工。
第二,提前核实户籍回迁政策。很多村子现在落户管控严格,不是想迁回去就能迁回去,先去派出所确认。
第三,分清修缮和重建。小范围修补屋顶、墙体属于修缮;全部推倒重新建设,属于重建,审批要求严格很多。
第四,不要听信中介宣传。网上不少中介宣传,花钱就能帮忙办理宅基地建房手续,大多是骗局,不要交钱。
第五,保留全部书面材料。危房鉴定报告、村里公示材料、审批文件全部留存,避免后续出现权属纠纷。
宅基地相关政策,一直在不断细化,各地落地执行有差异。最高法判例是司法层面的参考,具体能不能获批,最终决定权还是在属地主管部门。大家规划回乡建房,一定要提前咨询乡镇自然资源所、农业农村办,把政策问清楚,再做打算,避免投入资金之后出现纠纷。
话题讨论:你有没有想过退休之后回农村老家居住?你认为城镇户籍继承祖宅,该不该允许原址重修?欢迎在评论区留言分享你的想法,感兴趣可以点个关注,持续了解土地、房产相关法律干货。
免责声明:本文基于最高法判例做普法科普,各地宅基地审批细则存在差异,不构成法律承诺。建房事宜以属地主管部门现场审核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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