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失责必问、问责必严已经成为常态,但有一种做法需要警惕。
个别单位和领导干部把问责当成推脱自己责任的办法,也把它当成解决各种问题的通用手段。出了事情,不先查原因,不先找根源,而是先让普通干部承担责任,有时还让编外人员出来担责。真正该负主要责任的领导,反而没有受到多少影响。
这样的问责,和“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本意不一致,容易打击基层干部的积极性,影响他们干事创业的劲头,也会助长形式主义,损害问责制度的权威性和公信力。
有基层干部说,不怕担责任,也不怕干事有风险,就怕问责不公平,让人心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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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责范围随意扩大,各种情况都纳入,主要原因在于责任主体不清楚,问责对象不准确,没有抓住关键少数。把问责当成找人顶责,只问下级不问上级,只问小问题不问大问题,挑容易处理的人处理,让普通干部承担后果。特别是在舆论压力大的时候,为了给上级交代或者平息舆论,往往会多问责几个干部,把没有直接关系的干部也列进名单。说到底,还是一些上级部门和领导干部缺少担当,出了问题不敢面对,不愿负责,就用扩大问责来显示自己履职到位。把问责数量当成成绩,用数量表现作为,表面看是压实责任、履行职责,实际上是在算自己的得失,用基层的问题掩盖自己的失职,把自己撇清。
为了交差,找人来承担责任,问责缺少全面分析和精准对象,最后就容易变成找担责的人容易,找负责的人难,形成上级推责、基层担责的不正常状态。
问责是一项政治性、政策性很强的工作。纠正问责泛化问题,既要精准确定问责对象,也离不开领导干部带头担责,还要强化责任追究,提高问责工作的科学化和规范化水平。
问责对象精准,是精准问责的前提。不能把问责对象随意扩大到普通干部,要纠正问责中区别对待、避重就轻等偏差,确保问责不偏不倚、不枉不纵。面对问题,主管者、决策者要先反思自己的责任,主动靠前解决,不能依赖向下压任务、动不动就问责。谁该负责,就由谁负责;该问到哪一级,就问到哪一级。不能因为下面的人好处理,就把责任往下推。
强化问责监督,通过制度约束问责权力,是防止权力滥用、提高问责效果的重要保障。一方面,要保障被问责者的申诉权利,依规依纪受理申诉,及时纠正执行中的偏差。另一方面,要加强对问责工作的监督,避免问责权力被滥用,防止和纠正处理不准确、问责没问到关键处等问题。问责不能只看数量,也不能只看速度,更要看对象是否准确、责任是否清楚、处理是否恰当。
问责是手段,尽责才是目的。让问责回到本意、用在关键处,就要做到失责必问、问责必严,也要问得有依据、责得有道理,处理准确、实在、适度,让被问责的人和周围干部群众都服气。只有这样,才能起到问责一个、警示一片、激励担当、促进发展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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