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的房贷新政“靴子落地”——
竣备后再还房贷!
828央行出台的文件中要求:
所购新建住房实行现房销售的,个人住房贷款应在销售备案后发放。实行预售的,应严格在项目竣工备案后发放。对于本办法施行前已取得预售许可证的项目,其个人住房贷款发放条件可以按照原规定执行。
政策出台后,各大银行一直在研究执行细则。
近期,天津的公积金中心以及主流商业银行,终于给出确定方案。
公积金贷款政策已变更:
目前对于购商品房期房申请公积金(组合)贷款的,各银行在受理申请时应先审核销售许可证发证日期,发证日期在2026年8月28日之后的,应在竣工备案后受理贷款申请,未竣工备案的不受理。
同时,各商业银行的贷款在政策也同步变更。
简单来说,购买期房销售的楼盘,贷款分两种情况:
★ 2026年8月28日后拿到销售许可证的,按新规执行。
买房人先交首付款,等竣工备案(基本等同于交房)后银行放款,再开始还贷款。
★ 2026年8月28日前拿到销售许可证的,按原政策执行。
买房人交完首付后,银行放款,开始还贷款。
此政策适用于商业贷款、公积金贷款、组合贷,目前已经执行。
政策将以楼栋为单位。
同一个楼盘,可能出现有的业主已经开始还月供了,有的业主等交房后再还贷款。
房子盖好再还贷,风险从买房人和银行身上,转移到开发商。
对买房人来说,是极大利好。
有关天津封顶预售、现房销售的执行细则,还要再等一等。
天津将于9月下旬或10月上旬,举办“房地产新政政策宣贯暨行业交流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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