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4日,《都市现场》报道了广东茂名市电白区杨梅中学十余名新入职教师离职后被拖欠工资一事。据了解,电白区教育局、电白区人社局劳动监察大队此前已开展调查。随着事件受到更多关注,相关部门持续跟进处置,今天迎来最新进展。
![]()
反映情况的离职教师赵先生告诉都市现场记者,他已经收到足额工资。工资分两笔转账发放,昨天下午5点半到账766元,今天中午1点22分补发了1532元,两笔合计2298元。
赵先生表示,能够拿到全额薪资,得益于劳动监察部门的再次介入。
![]()
昨天收到第一笔766元后,赵先生发现校方的薪资核算存在问题:这笔工资只计算了9月1日至4日正式上课的天数。而这批教师早在8月20日就到校报到,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岗前培训。
老师们认为,培训、开学前各项筹备事务都是学校安排的工作内容,同样付出了劳动,理应计薪。
![]()
赵先生告诉记者,杨梅中学林副校长当时对此回应道:“学校核算工资没有错误,如果离职教师对薪资结算有异议,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
今天上午9点,电白区人社局劳动监察大队工作人员再次来到杨梅中学开展督办,责令学校足额补发离职教师的全部工资。
下午3点,记者联系上电白区人社局劳动监察大队工作人员许先生。他表示,今天上午,他随同局领导一同前往杨梅中学,向校方下达劳动保障监察询问通知书,明确薪资核算标准:离职教师工资从报到上班之日算起,干一天算一天。许先生明确指出,学校劳动合同中“工作未满一个月离职不发放工资”这一条款,违反法律规定,不具备法律效力。
经过现场督办,目前已有5名离职教师领到全额工资。对于其余尚未结算薪资的离职教师,劳动部门已责令学校务必足额发放到位。
![]()
![]()
今天下午4点多,电白区杨梅中学发布一份声明,涉及赵某、付某某、王某、陈某某四名教师:上述四名教师入职后,分别于2026年9月5日、9月10日以不适应岗位工作为由提出离职申请并离岗。2026年9月15日,我校完成四名教师劳动报酬核算工作,并于当日通过微信转账形式将全部劳动报酬支付到位,相关人员均已确认收到款项,并表示感谢”。
![]()
这一事件也引出了一个不少打工人都关心的问题:劳动合同里写明“干不满一段时间离职不给工资”,签了字是不是就得认?
律师邹志斌就此作出解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免除用人单位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劳动合同条款无效。
这就意味着,只要劳动者按照用人单位的安排付出劳动,就有权获取对应的劳动报酬。用人单位不能自行设置门槛,约定工作未满一定期限离职就拒发工资。即便双方签字确认,这类霸王条款在法律上也是无效的。薪资核算不能只计算正式授课等核心工作的时长。报到、岗前培训等由单位统一安排的事务,同样属于工作范畴,应当计入工时、核算工资。
来源:都市现场 B48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