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长周期、对抗性强的重大刑事案件,律师最容易陷入两种心态:要么刚接手就觉得"公检已定调,辩护没用",直接躺平走流程;要么抓到一点疑点就坚信马上无罪、立即推翻指控,一味强硬对抗,结果预期落空整个方案崩盘。
这两种心态,毛泽东在《论持久战》开篇就批判过——前者叫"亡国论",后者叫"速胜论"。他给出的中间路线是:既不盲目乐观,也不彻底悲观,承认当前强弱差距,立足客观事实,打持久战。
这套认识复杂矛盾、预判局势、选择策略、把控节奏的底层思维,放到刑辩工作中同样适用。
但必须先划清一条红线:刑事案件是法治框架内的法律对抗,不是敌我军事斗争,不能把办案当成打仗、把办案机关当成敌人。
我们学的是战略思维,不是斗争战术。
先破除两种错误心态
《论持久战》原文有句话说得极准:“亡国论者看重了强弱一个矛盾,把它夸大起来作为全部问题的论据,而忽略了其他的矛盾。”
刑辩里的悲观论正是如此——只看见控方掌握侦查成果、力量天然更强这一个事实,就直接得出"辩护没用"的结论,忽略了证据体系的漏洞、程序违法、法律适用争议等大量辩方可用的有利因素。
案件刚接手就躺平,不去挖掘证据瑕疵、不梳理程序问题,等于主动放弃了所有可能的转机。
反过来,"速胜论者则根本忘记了强弱这个矛盾,而单单记起了其他矛盾。"拿到一点疑点就觉得全盘都能翻,不做分层辩护预案,频繁无意义的激烈冲突,一旦法庭没有采纳某个观点,整个辩护方案就跟着崩盘。
实务中绝大多数重罪案件,控辩力量总体上是控方更强,很难一战定乾坤,很少一次性全盘推翻指控。
正确的姿势是:承认强弱差距客观存在,但这个差距不是固定不变的——它会随着诉讼进程、证据暴露程度、律师介入深度而逐步转化。
很多重大案件(涉黑、职务犯罪、食药环、虚开等),从侦查、审查起诉、一审到二审,周期很长,是分阶段辩护,不是一次开庭定胜负。
这就是刑辩天然的"持久战"属性。
三大阶段对应刑事诉讼全流程
《论持久战》把战争分为三个阶段:战略防御、战略相持、战略反攻。这个框架几乎可以直接平移到刑事诉讼的三个核心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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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略防御:侦查阶段的止损思维
侦查阶段,控方主动取证,证据不断积累,辩方掌握信息最少,处于明显弱势。
《论持久战》在这个阶段的思路是:避免决战,保存有生力量,摸清敌情,创造有利条件。
放到刑辩里,就是不要急于强行对抗、盲目高调争辩定性。这一阶段的核心工作是会见、固定当事人辩解、梳理取证程序疑点、申请取保候审、提交法律意见,阻止不利证据继续固化。
重点不是直接撤案,而是止损——防止当事人作出不利供述,把基础事实和辩解理由先固定下来。
判断这一阶段工作是否到位,不是看"有没有取保",而是看:当事人是否清楚自己的权利、供述是否稳定、关键辩解是否固定、有无非法取证线索被记录在案。
取保是结果,不是唯一目标。
战略相持:审查起诉是转变的关键
《论持久战》认为相持阶段是转变力量对比的关键时期。这个判断放到刑辩里同样成立——审查起诉阶段,才是辩护真正的主战场。
侦查终结,案卷全部移送,辩方可以全面阅卷,掌握控方证据全貌。控方证据体系不是铁板一块,证据矛盾、程序瑕疵、法律适用问题会在这一阶段集中暴露。
很多律师把审查起诉当成"等开庭"的过渡阶段,这是极大的浪费。
正确的姿势是持续发力:提交不起诉法律意见、申请调取有利证据、申请鉴定、申请证人出庭、沟通认罪认罚量刑。
相持阶段的核心动作,是拆解控方证据体系——找出证据链断点、非法取证、孤证定案、事实存疑等问题。
大量案件的重大突破,不是发生在法庭上,而是在审查起诉阶段。控辩双方在这里博弈,最容易改变案件走向——罪名降了、事实少了、情节变了,哪怕最终还是起诉了,这些都是相持阶段实实在在的成果。
战略反攻:庭审是集中突破的时刻
当证据瑕疵、法律争议已经充分固定,进入法庭审判,就是集中向法庭展示辩护观点的阶段。
《论持久战》讲"集中优势兵力,打歼灭战"——抓住关键要点,不四面出击。
庭审时间有限,不要泛泛对所有细节抗辩。要抓住核心争议事实、关键证据、法律定性这几个要点集中突破,次要细节可以主动让步,不要面面俱到。
目标也不是否定全部指控,而是争取法院采纳部分辩护意见——可能是无罪,可能是罪轻,可能是降档量刑,也可能是排除某份非法证据。
只要核心辩护观点被法庭认真听取、关键证据的认定受到影响,这就是反攻阶段的胜利。
四个可以直接用的方法论
第一、抓住主要矛盾,分清主次
一个案卷几百上千页,瑕疵很多。哪些是足以动摇定罪的核心问题,哪些只是不影响定性的小瑕疵,必须分清。
年轻律师最容易犯的错,就是捡芝麻丢西瓜——纠缠细枝末节,忽略能够击穿证据链的核心矛盾。怎么判断?一个简单的标尺:
1. 能不能动摇定罪基础(如鉴定意见合法性、关键证人证言真实性、物证来源)——这是主要矛盾;
2. 只影响量刑轻重但不影响定性(如数额计算小误差、个别程序瑕疵但不影响证据真实性)——这是次要矛盾;
3. 连量刑都影响不了的文书笔误——直接忽略。
主要矛盾可能不止一个,但一定不能超过三个。多了,就不是主要矛盾了。
第二、动员一切合法可用的力量
原文讲"动员群众,扩大有利条件"。
放到刑辩里,就是在法律框架内,把所有合法辩护资源调动起来:申请证人出庭、申请专家辅助人、提交类案检索报告、调取有利书证、申请法庭通知侦查人员出庭说明情况;合理运用当事人、家属提供的客观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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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里有两条实务中容易踩的红线,必须拎出来说:一是家属提供的证据,必须审查来源合法性,不能拿来就用;二是证人出庭申请,要预判证人当庭证言的走向,不能想当然认为"证人出庭就一定对辩方有利"——有些证人出庭反而会固化不利证言。
至于教唆证人翻证、伪造证据、串供,这是刑事红线,绝对不能碰。
第三、内线作战与外线开辟
围绕案卷本身做文章——质证、法律分析、程序辩护,这是辩护的基本盘,可以叫"内线作战"。
案卷之外开辟新战场——调取新证据、申请鉴定、专家辅助人、类案检索、被害人谅解等,这些是增量变量,可以叫"外线作战"。
多数律师习惯只打内线,翻来覆去在案卷里找毛病。但有时候,内线能找到的问题是有限的,真正的突破口在外线——一份新的鉴定意见、一个关键证人的出现、一份有利的类案判决,可能比在法庭上说一小时都管用。
内线是基础,外线是增量。两者配合,辩护的空间才能真正打开。
第四、全局视野,预判对方行动
《论持久战》一个很厉害的地方,是它不仅分析自己的处境,还预判敌方可能采取的策略,提前准备应对方案。
刑辩也是同理。
预判公诉人的举证思路、质证方向、法庭可能关注的焦点,提前准备质证提纲、答辩预案,预判证据可能出现的变化,准备备选辩护方案。
很多年轻律师开庭前只准备自己要说什么,不准备对方会怎么辩、法官会怎么问。结果法庭上一被追问就乱了阵脚,准备好的东西也说不出来。
真正老练的律师,开庭前已经把对方可能出的招都想过一遍了,每一招都有应对。
最重要的边界
最后必须说清楚,军事斗争和刑事辩护,根本不是一回事。
1. 性质不同。
军事是敌我对抗,目标是消灭对手;刑事诉讼是三方结构,控方、辩方、审判机关,法庭追求的是查明事实、公正裁判。
辩护的目标是说服法庭,不是战胜公诉人。
2. 对象不同。
办案机关不是"敌人",是履行法定职责的司法人员。辩护是法律层面的观点交锋,不是斗争对抗。
3. 手段不同。
军事斗争可以使用一切手段;刑辩所有行为必须在《刑事诉讼法》《律师法》框架内,严禁采取对抗法律、妨害司法的手段。
这是底线,绝对不能突破。
4. 目标不同。
军事目标是消灭对手;刑辩目标是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争取公正处理——无罪、罪轻、合理量刑,都算。不是一定要"推翻指控"才算赢。
《论持久战》对刑辩最大的价值,不在于战术技巧,而在于宏观思维:在控辩力量不对等、周期漫长的案件里,摒弃极端心态,分阶段布局,抓核心矛盾,动态调整策略,理性、持久、有层次地开展辩护工作。
它是战略思维参考书,不是对抗司法机关的斗争手册。
作者:邹玉杰律师
九章刑辩创始人,安徽律师门户网创始人;
安徽省律协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亳州市律协刑委会主任,金亚太(亳州)律师事务所主任;
全市看守所律师特约监督员,亳州市检察院人民监督员,谯城区法学会首席法律咨询专家……
荣誉奖项:
亳州市法律援助优秀律师,长三角刑辩三百人才工程"杰出表现奖"获得者;
金亚太律师事务所优秀律师,金亚太律所成立30周年拓荒功勋奖,亳州市律师协会论文比赛一等奖
专业研修:
中国人民大学9·11刑辩高级研修班第七期学员,华东政法大学刑事辩护高级研修班第一期、第五期学员;
并持续参加庭立方、iCourt等机构的刑事辩护专项研修。
目标:穷二十年蛮力,救一百条人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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