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作者: 上善若水
笔者近来在讨论中发现大多数人对于法服尺寸,抱有一种片面孤立的看法,认为其尺寸一成不变,甚至有以“大幅帖缘”之宽衡量“条”的宽度,这实在是虚妄得很了。究其原因,还是对于文献阅读的不够彻底,仅看到一两篇文献就妄加引用,本文将从多个记载,逐个分析,以期达到较好的论述效果。
《太真玉帝四极明科经》:
“凡修上清道经,大洞真经三十九章,入室之日,当身冠法服,……当以紫为表,青为里。帔令广四尺九寸,以应四时之数,长五尺五寸,以法天地之气。表里一法,表当令二十四条,里当令一十五条,以应三十九帝真之位。”
这一段记载,相信大家并不陌生,已经被无数的人引用烂了,甚至以此为标准制作其他法位的法服,这实在是乱来,这一段文献非常明确,是“上清法服”的标准,出土文物也证明了这一点,详细论述可以见《阎德源墓“鹤氅”初探》
《三洞法服科戒文》“帔用二丈四尺,二十四条,男女同法。”这一则记载相当的诡异,唐代一尺约为3米,按这上面的尺寸来做的话,则有6米多了,相信大家对帔的样子并不陌生了,六米多长的一块方布,披在身上,首先不说方不方便行走,如此长度甚至比高级的“上清衣服”更加长了,更不必说与“净以周身,不得广大;蔽形止寒,不得重厚。”的记载相冲突了。如果说是抄写错误的话,无论是涵芬楼影印版《道藏》还是崂山太清宫《道藏》都是这么记载,这实在是诡异得很。
那么既然如此,就遇到一个很棘手的问题了,除上清衣服以外,无法确认其他法位的法服尺寸长短。由此,笔者在各大文献中寻找了一些只言片语,似乎能够构成一个较为完整的思路,也在此写下,供各位参考——
笔者以为,似这种未写明尺寸的帔,抑或者是所谓“上清法服”,在制作时,应当秉持的一个原则,就是“净以周身,不得广大”(《要修科仪戒律钞》)由此笔者推断尺寸应为该人的臂展x脖子到膝盖下一尺(《洞玄灵宝道学科仪》载:“随道学之身,过膝一尺“ ),以此为全部的尺寸,“大幅帖缘”则按《上清灵宝济度大成金书》以“帔缘阔三寸,带长三尺五寸”这样,我们来计算一下,假设一个人臂长为180 cm,现代一寸为3.33厘米,计算24条帔条数的宽度。则缘边长约为10cm,再以160除以24可得单条约宽6cm,是可以符合“大幅”的描述的。
到此又有人要说了,这样子似乎是没有回走肘余地的,怎么可能是这样的尺寸呢?这种就是明显的对于法服穿着方式不理解,帔的穿着并不是直接拿在手上的,而是将两角搭于手臂上,相信有一定数学基础的人都知道,直角三角形斜边最长,实际穿着时是大于臂展的,是留有回肘余地的。
本文完
作者 | 上善若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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