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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案号:布劳人仲案〔2026〕30号 | 地点:四川布拖 | 代理律师:丁建军
丁建军律师接手案件后,深知这类“无合同、无社保、无工牌”的“三无”劳动者确认劳动关系案件,最大的难点在于证据不足。用工单位往往以“不认识这个人”“不是我们请的工人”为由一推了之。
丁建军律师没有停留在口头主张,而是亲自指导黄先生系统梳理手头每一份碎片化信息。功夫不负有心人,丁建军律师锁定了三组关键证据:
第一,施工现场农民工维权告示牌。 告示牌上赫然写着用工单位为“四川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丁建军律师以此锁定用工主体,直接击破被申请人“不知此人”的辩解。
第二,银行账户明细清单。 流水显示黄先生的工资系通过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转账发放,付款方为四川仁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丁建军律师指出,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是建筑行业落实用工实名制管理的重要制度安排,付款主体的指向性极为明确。
第三,施工照片与病历相互印证。 现场施工照片中的环境与黄先生受伤场景一致,病历记载“劳动时被重物压伤”与工地事故高度吻合,丁建军律师将其串联成完整的证据链。
庭审中,被申请人经依法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也未提交任何证据。丁建军律师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明确指出与争议相关的考勤、入职登记等证据由用人单位掌握,拒不提供应承担不利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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