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市场资讯
(来源:景谷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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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扎实推进“枫桥式人民法庭”规范化建设,健全法庭与乡镇综治中心联动化解矛盾工作机制,近日,景谷法院联动永平镇综治中心、村民委员会等多方基层力量,成功调处一起名誉权纠纷。
案件详情:原告朱某与被告王某为邻里关系,因朱某家石棉瓦屋面排水对冲王某房屋,造成房屋受潮,双方产生纠纷。加之此前双方曾因王某修路是否占用朱某宅基地一事结下积怨,分歧长期未能化解。后因排水问题矛盾进一步激化,被告王某公开发布侮辱原告朱某的言论。原告朱某遂将其诉至法庭,请求判令王某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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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综治中心+村委会,三维靶向解纠纷
承办法官收案审查后认为,本案矛盾缘起邻里日常琐事,双方处事均有所不妥。一纸裁判虽能界定法律责任,却难以彻底修复邻里关系,甚至可能使积怨加深。为此,永平法庭联动村委会、镇综治中心组建调解工作组,合力开展纠纷化解工作。
调解初期,双方情绪对立、诉求僵持,均不愿作出让步。调解工作组秉持“法理相融、情理兼顾、调解优先、为民解忧”的工作原则,分别从情、理、法三个维度疏导,解开双方心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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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情”破冰,依托乡情促和解。村委会工作人员立足乡土风俗与邻里温情耐心劝导,告知双方比邻而居来之不易,切莫因一时置气结下宿怨;同时客观厘清地块权属存疑、屋面排水致房屋受潮的现实问题应当妥善处置,引导双方珍惜乡邻情谊。
以“理”疏导,换位思考化隔阂。镇综治中心调解员发挥基层治理优势,认真倾听诉求、舒缓对立情绪,从人情事理出发劝导双方放下成见,换位思考矛盾带来的不利影响,以理性姿态化解争执。
以“法”明理,释法明规守底线。承办法官围绕相邻关系、土地权属开展释法说理,明晰双方权责。着重阐明名誉权受法律保护,网络空间并非法外之地,公开发布侮辱性言论需承担删帖、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明确划定网络言论的法律红线。
在双方对立情绪稍微缓解后,调解工作组实地勘察争议地块与涉案房屋,结合现场情况磋商确定化解方案。经充分协商,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原告朱某在被告王某房屋后墙修建水槽,妥善解决屋面排水冲刷房屋的问题;被告王某在同村微信群发布致歉视频,一次性赔付2000元,该费用涵盖精神损失费及修路地界争议的相关补偿,做到案结事了人和。
小小邻里事,浓浓为民情。本案通过多方联动调解,一次性化解多项纠葛,真正实现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切实提升群众司法获得感与满意度。下一步,景谷法院将持续深耕基层矛盾预防化解工作,擦亮永平法庭为民底色,以优质高效、暖心便民的司法服务筑牢基层平安防线、守护乡村安宁祥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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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提醒
网络空间并非法外之地,网络言论自由不等于肆意妄为,线上言行同样受到法律约束。借助网络平台发布不实言论、恶意诋毁他人,不仅引发矛盾,还会触犯法律红线。请广大群众严守网络言行边界,文明上网、理性发声,善用合法途径化解矛盾。
法条链接
名誉权保护、网络言论规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九十五条 人格权受到侵害的,受害人有权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的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第一千零二十四条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
第一千一百九十四条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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