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3日当天,除了要参与联邦选举外,加州的选民们,还要在一项公投中,决定是否向本州的超级亿万富豪增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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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项公投又被称为“加州亿万富翁税”,正式编号为“40号提案”。
如果公投获得通过,那么加州的数百名总资产超过10亿美元的富翁们,都将缴纳5%的税。需要说明的是,此项超级富翁税是一次性的。税收的9成将用于加州的医疗保健,余下的用于食品援助及教育。
为什么是通过公投来决定呢?当然是因为立法的途径走不通。加州议会两院内,许多人都反对此项提案。但即使向超级富翁一次性加征5%税收的议案在州议会内获得通过,州长纽森也会行使否决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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纽森一直都对该提案持强烈反对态度,他说该提案“毫无意义”,“会严重损害加州”。所以,在州长反对的情况下,该提案的支持者们(主要是工会组织),就只能走公投路线了。
纽森为什么反对呢?他认为这是竭泽而渔、杀鸡取卵的做法。向超级富翁征税,会在长期上损害加州经济,减少州政府的税收收入。一些富翁们会离开加州,造成税基下降。
除了纽森反对外,加州的财政部长、副州长等人也反对。这两人也都是经选举产生,所以并非是因为州长反对,他们才跟着反对。
在美国的许多州,州宪法都会规定人民除了拥有选举权外,还拥有罢免权、创制权等。在加州此次公投中,加州选民们行使的即是创制权,你可以理解为一项特别的立法权。
州议会的立法,州长可以否决。选民们通过公投而立的法,州长就无法否决了。
那么,州长可不可以与州议会合作,在公投通过后,通过另立新法的方式,通过用新法取代旧法的方式(如果提案获得选民通过的话),将公投结果作废呢?
在其他公投案上,或许可以,但在40号提案上,则行不通。
因为40号提案的内容中,其实还包含着对州宪法的修改,所以,它不仅仅是一项对超级富翁征税的提案,同时也是一项修宪公投。
为什么要修宪呢?因为根据加州宪法,州政府的税收得有一个度,得与人口总数、通胀因素相匹配。如果税收超过了这个度,那么州政府就要把多出来的税,还给纳税人。在州内一些地方,如果当地政府连续两年的收入超过了支出,即实现了财政盈余,那么就必须在接下来的年份里减税。
40号提案一通过,税收就会大幅增长,预计会超过千亿美元,这就必定会冲破税收收入的上限。所以,就要通过修宪的方式,将超级富翁税排除在外。
而且,加州宪法还对教育支出做了强制规定。而40号提案的内容中,9成的收入都将用于医疗保健,留给教育与食品援助的资金为10%。如果不通过修宪的方式将40号提案的税收收入豁免在外的话,那么州政府的财政支出将会失衡。
综上所述,纽森一无法行使否决权,二无法通过用新法取代旧法的方式,去阻止40号提案了,毕竟,你总不能用议会立法去取代州宪吧。
怎么提起公投呢?当然不是随便什么人都可以,得有门槛的,即通过联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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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句题外话,纽森在前几天说,如果哈里斯也参选总统的话,那么他就不会参选。
我怎么觉得觉得纽森这是在以退为进啊?看起来是在示弱,实则是在向哈里斯公开施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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