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讯(记者 顾元森)近日,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民事纠纷案件。保姆柳某在看护有脑梗后遗症、器质性精神障碍老人期间,多次扇耳光殴打老人。老人女儿报了警,柳某被行政拘留7天,法院判柳某赔偿相关损失1.07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2025年1月,程女士雇佣57岁的柳某作为保姆,照料父亲老程,每月工资3000元。老程患有脑梗后遗症,存在器质性精神障碍。2026年3月29日,老人先是与家人发生口角,之后辱骂柳某,柳某随即多次扇老人耳光,且持续较长时间。程女士发现后报警,并于当日前往医院急诊治疗,于次日住院,老程被诊断为闭合性颅脑轻型损伤,住院治疗7天。
2026年5月27日,天津市公安局津南分局作出决定,给予柳某行政拘留7日。
2026年6月29日,老程因脑出血死亡,程女士系唯一继承人,就父亲的民事赔偿,因柳某始终未予赔偿,于是告上法院,索赔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等各项费用2万多元。
庭审中,柳某辩称老人伤情轻微,住院费用多是治疗自身基础病;还称自己属于正当防卫,另外雇主拖欠1800元劳务费,要求抵扣赔偿款。
法院经审理认定,相关证据足以证实柳某殴打老人的事实。老人存在器质性精神障碍,自控能力减弱,虽有辱骂行为,但仅是轻微过错。保姆受雇专门照料患病老人,负有更高容忍和看护义务,其殴打行为不构成正当防卫。
法院结合具体案情,判令柳某承担95%赔偿责任,赔付1.07万元。欠付劳务费属于另一法律关系,保姆可另行起诉主张。(文中当事人为化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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