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商标藏进配料表就能蹭名牌?法院:赔4.5万,藏哪儿都没用!
把别人的商标藏在配料表里,不印在主标题,不放在显眼位置——这样做,算不算侵权?
湘潭市岳塘区人民法院近日审结的一起案件,给出了明确的否定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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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并不复杂。
意大利某尼公司手握“某尼”注册商标,核定使用在润滑油、润滑剂等商品上,旗下摩托车润滑油在行业内知名度很高。某道公司原本是某尼公司的授权经销商,但授权在2023年12月31日到期终止。
授权结束后,某道公司继续委托某奥公司生产链条清洗剂、链条润滑油等产品。产品瓶体上标注“原材料来源于某尼”;线上店铺详情页宣传“来自意大利的某尼”“某尼提供技术配方”,并在详情页突出使用“某尼”标识。
某尼公司公证取证后,将两家公司诉至岳塘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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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的辩解听起来很“合理” :我们写的只是原料来源描述,属于对客观事实的合理使用,不构成商标侵权。
但法院没有采信。审理认定:被告曾为品牌授权经销商,十分清楚“某尼”商标的知名度;所谓“意大利某尼技术配方、原料来源”属于虚构事实;涉案产品与商标核定保护的润滑油属于同类近似商品。
法院穿透了“配料表”的表象,认定被告主观上存在攀附品牌商誉、误导消费者混淆的故意,属于商标法意义上的商标使用行为,构成侵权。某道公司策划销售,某奥公司负责生产,分工配合,构成共同侵权,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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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终判决:立即停止生产、销售、使用带有“某尼”标识宣传的产品;连带赔偿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开支合计4.5万元。
商标侵权的认定,不在于标识出现在哪个角落。 藏在配料表里,只要客观上起到了识别来源、误导公众的效果,一样难逃法律制裁。被告“只是描述原料”的辩解,在“虚构事实+曾为经销商+同类商品”这三重事实面前,不攻自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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