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名前最高法院大法官向弹劾法庭表示:定罪门槛不应固定为16票,菲律宾马尼拉——在弹劾法庭邀请下,四名退休最高法院大法官就定罪票数门槛争议发表意见,其中三人在9月16日强调,罢免遭弹劾官员所需的票数不应固定为16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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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首席大法官雷纳托·普诺、希拉里奥·达维德和阿特米奥·潘加尼班指出,宪法中“未经参议院全体议员三分之二多数票,不得定罪”的规定,并不意味着计算基数必须是24名参议员。
达维德在参议院秘书宣读的书面意见中表示:“1935年、1973年和1986年宪法的制定者,绝不会意图将无法参加弹劾听证和审议的人纳入‘全体议员’之列……例如那些不在菲律宾司法管辖范围内、下落不明或为逃避逮捕而藏匿的人。”他补充,因“某些法律障碍或限制”无法行使参议员权利和特权者,例如面临掠夺罪指控者,也应从计算人数中剔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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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参议员金戈伊·埃斯特拉达因涉嫌掠夺罪被捕并遭参议院停职;参议员罗丹特·马科莱塔因另一宗掠夺罪案件被羁押;参议员罗纳德·“巴托”·德拉罗萨因涉及国际刑事法院审理的反人类罪案件而逃避逮捕。此外,参议员洛伦·莱加达已休病假数周,无法出席审判。
他继续说道:“允许身在国外、在尼罗河畔观赏金字塔或在巴黎时装屋购物的人参与,这对各方和国家而言是否公平?”普诺指出,如果定罪门槛固定为16票,宪法本应对此明确规定。他说:“既然使用了三分之二这一表述,定罪所需票数就必须随某些因素而变化。”
四人中,只有前最高法院大法官阿道弗·阿斯昆纳主张维持16票的定罪门槛。阿斯昆纳认为,参议院计算投票门槛的基数时,应将全部24名议员纳入其中,包括无法参加审判的参议员。他说:“谨向各位阁下陈述,这一条款所指的是参议院全体议员。只要他们仍是参议员,就应构成计算三分之二门槛的基数,因为‘全体’就是全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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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斯昆纳表示,宪法制定者设定超多数票要求,是为了防止弹劾沦为“清除政治对手或不受欢迎政党官员的工具,以立法之火而非投票箱有效推翻选举结果”。他还强调,弹劾案中的定罪结果“具有终局性,且在很大程度上不可逆转”。
这名前最高法院大法官说:“简单多数门槛……将使弹劾定罪取决于任何一个特定时刻控制参议院的政治联盟,从而抹去‘因正当理由被罢免’与‘因为我们票数足够而被罢免’之间的区别。”
他补充:“要求三分之二多数票,意味着定罪必须建立在跨越通常党派界限的联盟之上,这正是其要义所在。它表明,这一不当行为是严重的,并且获得广泛而非仅仅派系性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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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斯昆纳还将该投票要求称为一项内部制衡机制,强调门槛应从一开始就是固定且可确定的。他说:“鉴于这一程序的严重性,我们需要超多数票。若只以实际参与和出席者作为计算基数,就可能实际上将三分之二多数降低为简单多数。”
他补充:“这不符合门槛作为内部制衡机制的目的。门槛必须固定,不能浮动;必须从一开始便能够确定,不能随着程序推进、根据出席人数再行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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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议院弹劾法庭庭长奇兹·埃斯库德罗此前作出维持16票门槛的初步裁定,这一裁定能否得到维持仍有待观察。不过,这些资深法律人士的意见预计将增强控方信心。控方在审判开始前一直公开主张,应降低定罪副总统莎拉·杜特尔特所需的最低参议员票数。有关这一议题的口头辩论定于9月23日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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