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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自愿赠与”就能吞下30万彩礼?法院:想得美
上海闵行区法院近日审结了一起让人瞠目结舌的婚约财产纠纷案。
张某与李某举办婚宴并共同生活,但未办理结婚登记。期间,张某为结婚先后向李某转账30余万元“礼金”。钱被李某退回后,她提出了一个“聪明”的要求:重新转账,并备注“自愿赠与”。张某照做了。钱到账后,李某既不结婚,也不退钱。
收钱时精心设计“自愿赠与”的法律陷阱,收完钱后翻脸不认人——这哪里是谈婚论嫁,这分明是精心设计了一场以感情为幌子的合法掠夺。
法院经审理认为,虽然转账备注被修改为“自愿赠与”,但该款项性质仍需结合转账背景、款项用途以及双方真实意思表示综合认定。首次转账时已明确为“礼金”,其本质是以缔结婚姻为目的的给付,属于彩礼。最终,法院酌情判令李某返还彩礼约20万元。
“自愿赠与”四个字,不是万能挡箭牌。
这套路并不新鲜。新疆乌鲁木齐中院审理的一起案件中,刘强在部分转账后备注“自愿赠与,无需返还”,累计转账141万余元。法院查明,王芳以愿意结婚为条件持续索要财物,刘强月收入仅5000元,靠变卖房产、借贷才凑出这些钱。法院认定,“自愿赠与”的备注与刘强的经济能力、借贷事实相悖,是“为推进婚约而作出的被动表述”,不具备法律效力,判令返还118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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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看的是实质,不是备注。彩礼的本质是“附条件的赠与”——以结婚为条件。条件未成就时,赠与可以撤销。把“礼金”退回、要求改成“自愿赠与”、再收下不结婚——这套操作在法律面前,不过是掩耳盗铃。
最高法在涉彩礼纠纷司法解释中明确规定,可以根据一方给付财物的目的,综合考虑给付时间、方式、财物价值等事实,认定彩礼范围。想用一个备注就把30万“洗白”成无条件赠与,这算盘打得太响了。
做人,还是要点脸。
如果不想结婚,钱退回去,两不相欠。可偏偏有人既不想结婚,又不想退钱,还想用文字游戏来堵住对方的嘴——这叫什么事?
感情可以结束,但做人的底线不能丢。法律保护的是诚实信用,不是投机取巧。你写一万个“自愿赠与”,也改变不了一个事实:这笔钱,是因为你说要嫁给他,他才给你的。你不嫁,就该还。
这个判决给所有人提了个醒:别把别人的真心当傻子。真心没了,钱也得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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