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讯(见习记者 杨少帅 记者 顾元森)青海旅游客车司机张某驾车载9名游客,途中疲劳驾驶,车辆越过道路中心线冲入对向车道,造成张某车内1名乘客当场死亡、1人重伤二级、1人轻伤一级。近日,青海省格尔木市人民法院一审审理了此案,以交通肇事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十个月。
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2025年7月16日12时许,张某驾驶小型普通客车沿国道315线行驶时,因过度疲劳,操作失当驶入对向车道,与程某驾驶的重型半挂牵引车正面碰撞。事故造成张某车上乘客祝某当场死亡,乘客罗某创伤性肝破裂、脾破裂等,构成重伤二级;乘客胡某轻伤一级。经交警认定,张某过度疲劳且未在道路右侧通行,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案发后,张某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向死者亲属赔付100万元。2025年8月26日,张某经公安机关电话传唤主动到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在律师见证下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庭审中,辩护人提出张某系自首、认罪认罚、初犯偶犯,保险已理赔,请求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法院审理认定,张某在车内乘客多次劝阻后仍疲劳驾驶,案发后未主动联系被害方协商赔偿,也未支付任何经济损失,保险理赔系合同义务,不等同于个人悔罪表现。法院另查明,张某长期疲劳驾驶,在车内防疲劳预警系统提示后,通过更换两张身份卡规避动态监管,交通安全守法意识淡薄,不属于“犯罪情节较轻”,不符合缓刑适用条件。
2026年8月21日,格尔木市人民法院判决张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文中人物为化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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