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6日上午,市应急管理局组织举办2021年第二期行政执法能力提升视频培训班。市应急管理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原涛出席活动,局各科室和宣教中心相关人员,各镇街应急管理局、综合行政执法局从事安全生产领域行政执法的人员参加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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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班邀请了市应急管理局常年法律顾问黄钰欣律师作专题讲授。
黄钰欣以《深化“行刑衔接” 促进依法行政》为题,从“《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出台背景及概览、涉嫌安全生产犯罪案件的主要罪名和日常执法、事故调查中涉嫌安全生产犯罪案件的移送、安全生产行刑衔接典型案例分析”等四个方面,详细讲授了《办法》相关条文的具体内容,并结合刑法修正案(十一)和近年来安全生产行刑衔接典型案例,介绍了涉嫌安全生产犯罪案件的七大类型以及相关移送程序。授课内容丰富、案例分析透彻,贴合工作实际,可操作性强,对提升全市应急管理队伍的行政执法能力和水平具有显著的指导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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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培人员纷纷表示,本次培训非常契合他们的工作实际,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实用性。通过本次培训,大家进一步加深了对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必要性与重要性的认识,今后将认真贯彻落实好安全生产领域的两法衔接工作,依法惩治安全生产违法犯罪行为,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法律小知识
01《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
2019年4月16日,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要求,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依法惩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应急管理部、公安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日前联合印发《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包括总则、日常执法中的案件移送与法律监督、事故调查中的案件移送与法律监督、证据的收集与使用、协作机制、附则,共六章、三十三条。
02《办法》适用范围
《办法》适用于应急管理部门(含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消防机构)、公安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办理的生产经营单位及有关人员涉嫌安全生产犯罪案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的规定,公职人员在行使公权力过程中发生的涉嫌安全生产犯罪案件,应当依法移送监察机关处理,不适用本办法。
《办法》明确涉嫌安全生产犯罪案件主要有7类,分别是:重大责任事故案件;强令违章冒险作业案件;重大劳动安全事故案件;危险物品肇事案件;消防责任事故、失火案件;不报、谎报安全事故案件;非法采矿,非法制造、买卖、储存爆炸物,非法经营,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等涉嫌安全生产的其他犯罪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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