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市场资讯
(来源:密山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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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开展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决策部署,依法严厉打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大局和谐稳定,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线索征集范围
在持续深挖打击传统黑恶犯罪基础上,重点征集以下十类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
(一)利用网络平台和“软暴力”手段,有组织地实施裸聊敲诈、非法放贷、非法催收、舆情敲诈、恶意索赔、强迫消费、劳务碰瓷、色情敲诈等涉黑涉恶犯罪线索;
(二)跟踪滋扰、威胁恐吓、敲诈勒索等“软暴力”涉黑涉恶犯罪线索;
(三)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把持基层政权、破坏选举、侵吞集体资产、欺压残害群众的“村霸”“乡霸”等涉黑涉恶犯罪线索;
(四)垄断资源、强揽工程、恶意竞标、滥开滥采的“沙霸”“矿霸”等涉黑涉恶犯罪线索;
(五)垄断经营、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保护费、干扰破坏工程建设的“街霸”“市霸”等涉黑涉恶犯罪线索;
(六)制贩毒品、开设赌场、组织卖淫等黄赌毒黑合流的犯罪团伙和境内外黑恶势力勾连犯罪线索;
(七)操纵控制未成年人实施违法犯罪、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黑恶团伙线索;
(八)公职人员参与黑恶犯罪或充当“保护伞”线索;
(九)物业管理、生态林草、矿产资源、民间借贷、殡葬服务等领域涉黑涉恶犯罪线索;
(十)其他具有一定有组织犯罪特征、社会关注度高、情况敏感的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
二、举报方式
(一)全国扫黑办智能化举报平台。通过网上搜索“12337”或点击中央政法委长安剑微信公众号,进入“全国扫黑办智能化举报平台”进行线索举报。
(二)密山市人民法院扫黑办举报渠道:
举报电话:0467-5207003。(工作日8:30-11:30,13:30-17:00)
举报地址:东安街53号。
三、举报须知
(一)举报人应如实反映问题,对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举报内容应尽可能提供具体时间、地点、人员、证据线索及相关材料。
(二)提倡实名举报,以便核查单位能够及时联系反馈。核查单位对举报人信息和举报内容严格保密,依法保护举报人人身财产安全。
(三)对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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