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8月4日,天津市宝坻区朝霞街道后莲花村民张宗留的7000平米养殖场房,被宝坻区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朝霞街道办事处强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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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张宗留介绍,他的养殖场房不仅有宝坻区规自局的合法批复,而且也被宝坻区规自局在政府信息答复中称并非违建,特别是还被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20)津01行终267号行政判决书,判决朝霞街道办事处的强拆行为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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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宗留说,我自2009年4月29日,在我经合法审批的养殖场进行合法养殖,从未改变过土地用途。虽然朝霞街道办事处以违建为由于2019年8月4日对我的养殖场房进行强拆,但宝坻区规自局却于2020年11月26日作出了我被拆的养殖场房和设施管理用房并非是违建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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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此可见,朝霞街道以违建为由的强拆在先,而宝坻区规自局认定不是违建的答复在后,显然不仅所谓的违建是错认,而且强拆的行为也违法。据2024年1月22日,朝霞街道办事处给张宗留的编号为:(2024)宝朝信开字第2号《答复函》称:“你申请的强拆我养殖用房的违建认定批文及委托法院拆除的相关手续,本街道办事处不存在”。众所周知,强拆不仅应有合法批文,特别是还得有法院的强拆裁定,否则违法已是铁证如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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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请问宝坻区人民政府,对于张宗留的违法强拆已长达7年,何日才能给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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