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杨浦区法院最近判了一个案子。
一个女儿,拿着公证过的放弃继承声明,站在法庭上说:我爸的500万债务,跟我没关系。
法官翻了翻银行流水,问了一句话,她没话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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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爸去世之后,你为什么还在用他的银行卡取钱?”
先把事情说清楚。
2020年,齐先生做生意缺钱,找朋友吴先生借了500万,约定一年还。
一年到了,钱没还上,齐先生因病去世了。
没留遗嘱,没签遗赠抚养协议。按照法定继承,第一顺位继承人是三个人:妻子娄女士、女儿小齐、母亲毛奶奶。
债主吴先生等了很久,钱要不回来,把三个人告了。
妻子娄女士说:房子卖了,还了其他债了,我不该再还。
女儿小齐和奶奶毛奶奶说:我们办了公证,放弃继承,这笔债跟我们没关系。
听起来挺合理对吧?放弃继承,就不用还债。这是民法典第1161条写着的。
但法院在审查银行流水的时候,发现了不对劲的地方。
齐先生去世之后,他的银行账户还在“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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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娄女士的个人账户,收到了别人转来的钱,备注写着五个字:“代齐先生收款”。收到之后,她又把部分钱转给了女儿小齐。
女儿小齐这边呢?她拿着齐先生名下的银行卡副卡,直接取过现金。
你品品这个逻辑。
你办了公证说“我不要我爸的遗产”。但你拿着他的银行卡在取钱。你妈收到别人还给你爸的钱,转给你,你收了。
这叫“放弃继承”?
法院的判决很直接。
判断一个人是不是真的放弃继承,不能只看公证书上写了什么。要看他做了什么。
小齐虽然拿着放弃继承的公证书,但她在齐先生去世后,支取、接收、使用了齐先生名下的财产。这个行为,跟她“放弃继承”的声明,是矛盾的。
法院对她的放弃继承声明,不予采纳。
最终判决:娄女士和小齐,在实际继承齐先生遗产的价值范围内,对那500万借款本金和利息承担清偿责任。
但毛奶奶不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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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奶奶也办了公证,也说放弃继承。法院驳回了债主对毛奶奶的诉讼请求。
为什么?
因为没有证据证明毛奶奶动过齐先生的任何财产。
她没有收过“代齐先生收款”的转账,没有用过齐先生的银行卡,没有接收过任何来自齐先生遗产的钱。
她说放弃,行为上也确实没碰。所以法院认了。
这个案子的核心区别,就在一个词:言行一致。
法律上有一个基本原则:形式声明和实际行为要吻合,放弃继承才有效。
你说你不要,你就真的不能碰。你碰了,你之前说的就不算数了。
小齐的问题不是“她不该拿钱”。她的问题是,她一边说不要,一边在拿。
法院不看你嘴上说什么,法院看你手上做了什么。
那普通人从这个案子里能学到什么?
第一,放弃继承,不是签个字就完事。
你签了公证书,不等于你就“退出”了。如果你在签完之后,还在使用死者的银行卡、接收死者的债权、处分死者的财产,法院随时可以认定你“没放弃”。
放弃继承的正确姿势是:签字,然后彻底不碰。
第二,公证书不是护身符。
很多人以为,公正是最硬的。但在继承纠纷里,公证只是“形式”。法院会穿透形式,看你的“实质行为”。
第三,最容易被忽略的坑:公证书里只写“放弃房产继承”,不等于放弃全部遗产。
这个案子里,小齐和毛奶奶最初办的公证书,写的是放弃对齐先生“所留房产”的继承。
但齐先生的遗产不止一套房子。他还有银行卡里的钱,还有别人欠他的债。
法院说了:继承人不能选择只继承部分遗产。你放弃房产,不等于放弃全部。
所以,如果你要放弃继承,公证书里要写清楚:放弃全部遗产的继承。
最后说三句实在话。
第一句:别把“放弃继承”当成逃债的工具。
法律给了你放弃的权利,但这个权利不是让你“既要又要”的。你想不要债务的苦,就不能要遗产的甜。两头都想要,法院不认。
第二句:死者的银行卡、副卡、账户,碰都不要碰。
你碰了,法院就有理由认定你“实际接受继承”。一旦认定,你就要在继承的遗产范围内还债。你拿的那点钱,可能远不够还债的。
第三句:如果你真的不想继承,做两件事。
第一,写书面声明,明确放弃“全部遗产”的继承,不只是某套房子。
第二,签完之后,彻底不碰死者的任何财产。 不取钱,不收款,不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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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到这两点,法院才认你是真的放弃。
你觉得,女儿用了父亲的副卡取钱,到底算不算“放弃继承”?如果你是她,你会怎么做?评论区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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