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2日,在北京举行的“一国两制”港澳实践与“两制台湾方案”制度设计及有效治理座谈会上,与会学者形成了“十二点共识”,其中之一就是“加强非和平统一后的过渡期安全与社会稳定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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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出,若以非和平方式实现统一,就会有一个重要“过渡期”。在这个过渡期内,可实施“准军事管治”,期限3-5年。
期间有一项重要任务,就是对“激进台独”分子头目、曾迫害统一人士、勾结外部势力或出卖国家利益的主要“台独”人士进行刑事追责。
应该说,“十二项共识”吸纳了这一段时间以来两岸关于“一国两制台湾方案”讨论的重要建议和思考,体现了清晰的思路框架。尤其是把如何保证非和平统一后台湾社会的和平稳定作为共识之一单列出来,这是作最坏的打算、做最有力的保障,体现了底线思维。
要认清,如果以非和平方式实现统一,在“过渡期”内,“台独”分裂势力残余力量必然还会作最后垂死挣扎,甚至继续勾连外部势力搞破坏,危害台湾社会安全稳定。
面对这样的台湾社会形势,有必要实施“准军事管治”,尤其是加强对“台独”分裂势力残余力量的打击、对主要“台独”人士的刑事追责,依法保障台湾同胞权益,强力推进台湾社会尽快恢复安全稳定。
“十二项共识”出来后,对台湾同胞关注的问题有了一个集中的回应。同时也喊话台湾同胞,“和平统一、一国两制”始终是最佳方案,但是和平统一是有底线的,一旦底线被突破,和平统一的可能性完全丧失,就不得不采取非和平统一,到时候,那些顽固不化的“台独”分子该判刑的判刑,该坐牢的坐牢,一个都跑不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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